風評:專業淪喪、政治惡搞,違法刪地方補助

行政院統刪一般補助款25%引發爭議,財主單位專業淪喪。(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行政院統刪中央給各縣市一般性補助款25%,絕對是賴政府上台1年以來,最愚蠢又惡劣的政策之一:不僅違法,更打破中央地方及預算制應有的基本信任、拿民眾當芻狗,財主單位的專業竟淪喪至此。

日前立法院刪凍中央政府總預算及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要求今年總預算的通案刪減不得低於939億多元,扣除已經核實計算通刪303億多元,目前還有636億多元需自行調整刪減;行政院認為「自行刪減有困難」,因此決定將地方縣市的一般性補助款共2501億元中的636億元列為「未分配數」,白話文講就是刪減,占比約25%。

此作法當然引發地方政府反彈,周四行政院會中,地方首長就當面向行政院長卓榮泰開炮,批評行政院作法違法、最後讓民眾受罪;行政院則強調此舉並未違法,中央是「得以」補助地方,並非一定要補助。

行政院這次統刪25%地方一般補助款,當然是違法。依照財劃法30條規定,「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行政院方的辯駁是說預算早已編列,所以是「適用舊財劃法」,因為此條文是修訂後有的規定,行政院說法聽起來似乎有道理。

但如果以時間序來看,行政院這種「新舊財劃法」的說法恐怕就站不住腳,因為新的財劃法在立法院通過後、總統府已在321日公布實施,縱然有行政院申請釋憲,但這個時間點的財劃法就是修訂後的新法,而行政院統刪25%一般補助款是在新法實施後,因此,當然是違法之舉。

即使撇開新舊財劃法的問題與爭議,行政院的作法同樣是有違法之嫌,而且違反的是預算法。立法院審查預算並未刪除地方一般性補助款的科目,刪除的可能是業務費、宣傳費用等,預算法的基本精神與規定,都是「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

但行政院對還有636億多元需自行調整刪減的部份,竟以「自行刪減有困難」為由,把636億元的「額度」全部用在刪減一般補助款上,這種作法顯然是違反了預算法的精神與規定。

除了違法之外,行政院的作法也打破原本已薄弱的政治信任─無論是朝野或是中央與地方。

中央政府對地方的一般補助款,主要讓地方用在教育、福利、短差、一般設施等,一般補助款要編列在地方政府的預算中,因此中央與地方多在78月時就會溝通、確定補助金額。現在中央總預算通過了,立法院未刪減動到地方補助款一毛錢,但中央卻大筆一揮、突然統刪25%的地方補助款,既衝擊地方地方施政,更讓中央與地方的政治信任崩壞。

如果預算編列刪減可以如此行事,中央可以這般的任性、依其所好、政治意圖,決定給地方款項的多寡,未來地方政府的預算籌碼與編列,都再無準則可循。

坦白說,行政院以「自行刪減有困難」而拿一般補助款開刀,明顯就是對在野黨在立法院刪減預算的報復與反應,要藉此讓在野黨承受壓力,看地方首長的反應大概就很明顯了:綠營首長紛紛指責根源在立法院,因為在野黨任意刪減預算。 (相關報導: 稱總預算案、財劃法修法有重大瑕疵 行政院今聲請釋憲 更多文章

3兆元規模的總預算,刪除2000億元,雖然號稱刪減金額「創新高」,不過其中包含爭議極大的台電撥補1000億元,真正被「統刪」的在千億元上下,占比約3%多,相較歷年的數字,這應該是一個正常比例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