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接到檢舉信,指藍營大老陳炯松擔任基金會董事長,年領216萬元,是標準的「肥貓」。陳炯松的回應挺「有趣」的,他說:「財團法人運作就是如此,不是我自己喜歡領」。似乎有點「無奈」的味道。
其實,真正重要的問題該是:到底這個「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台北病理中心」到底作多少事?這個董事長是否「值得」216萬元的年薪;當然,更重要的是:誰該為陳炯松的「無奈」負責?
台北病理中心是一個以提供病理及檢驗為主的醫療單位,病理中心執行長當然是實際負責營運者,支薪是理所當然;但基金會董事長則責任,參考衛福部管轄的醫療基金會董事長都是無給職,陳炯松年薪216萬,是否算是「肥貓」,應該相當明確。
當然,更離譜的是當年出資一半的市政府,所擁有的董監事席次不到3成;找了一群「專業公正社會人士代表」擔任董監事,結果來的是一群同一陣營的政客,且大都缺乏醫療專業─包括國民黨的台北市議會議長吳碧珠、新黨主席郁慕明、原任郝龍斌的副市長李永萍─當然,還有那裡都少不了的是郝龍斌的心腹愛將莊文思,他是郝龍斌推荐的市府代表。這份名單,離專業、公正人士,實在有相當的距離。
回頭再看柯文哲上任就處理的富邦金控董事案。台北市政府是富邦金控大股東,在董事會中原本就該擁有董事席次。但在柯團隊讓此案曝光前,沒有人想到過原來市府推荐去富邦金任董事者,竟然可以閒閒沒事、1年開幾次董事會,就能年入近800萬元。偏偏市府推荐去任董事的趙少康、莊文思,都是毫無金融專業背景者,除了酬庸、拉攏,實在不知所為何來。
坦白說,市政府的作法不但「混蛋」,也有違法之嫌。中央早就對政府派到各企業或財團法人擔任董監事領取酬勞作規定。基本上由政府派任者,由於屬於法人代表,因此所謂的董監事酬勞,不論多寡,一律歸公庫所有;擔任董事或監事者,能領取的是車馬費、出席費。
以台積電為例,平均每名董監事1年的酬勞可達2-3千萬元;行政院國發基金是其大股東,可派任董事;但行政院派出擔任董事者,除了車馬費外,幾千萬的董監事酬勞一毛錢都不能落袋,全部歸於國庫。這種觀念、這種作法,地方政府也該適用、延用,市府讓派任擔任富邦獨董者能落袋800萬,明顯不合理。
柯市府新派的富邦金董事張景森與陳錦稷「深明大義」,說不作肥貓、要捐出董事酬勞作公益,這種作法當然較趙、莊的表現值得肯定。但真要回歸體制,張、陳根本連把董事酬勞捐公益的資格都不應該有,這筆錢該歸於公庫。
而從病理中心與富邦獨董兩件案子中,外界也可看到一個「亮點」,莊文思同時擔任董事,既通金融又知醫療,這2個高度專業性的行業,莊文思能同時貫通,倒真讓人「佩服又稱奇」,更顯示成為有權力者的心腹愛將是有豐厚的回報的。
對那些「肥貓」,社會固然可以、也應該給予譴責批判,不過,人性使然,肥貓人人想當;因此更該檢討、譴責、與負責的,是那些造就肥貓、養出肥貓的權力者與制度。
這方面,或許郝龍斌是一個「愛貓者」,而且專養肥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