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請問賴清德(賴醫師):「檢察官對密醫《緩起訴》,並要求兩年半內取得牙醫師資格?」、「對智能不足被告偷一包十元面紙,檢察官起訴?」比對兩案之案情輕重,前者較嚴重(整體含密醫、詐保、逃漏稅),但檢察官處以緩起訴,後者案情輕微卻起訴?這就是邢泰釗口中「有溫度的司法?」(面紙竊案,請參閱拙文《評檢察官起訴10元面紙竊案》)
現任雄檢檢察長為洪信旭(綽號司法獒犬),洪為邢泰釗愛將,為雄檢四天王《莊王葉洪》之一,前廉政署長莊榮松因被質疑違反《檢察中立》錯失高分檢檢察長高位(詳拙文《再探違反檢察中立疑義》);細探雄檢對ABC牙醫聯盟該案之緩起訴處理,當依法公評,鄭銘謙或其幕僚是否可參考一下拙文意見,明年檢察長將調動,預料洪信旭將高升?
本文將透過ABC牙醫聯盟《密醫、詐保及逃漏稅案》,分析檢方偵辦實況。又,該案細部推論及區分較繁瑣,懇請讀者們見諒。
密醫、無醫護資格人員:實務上之處罰
「密醫」即「沒有醫師證書,執行醫療行為(診治病患)。」法制及實務上對此類違反《醫師法》者稱為「密醫」,無論是否具備醫療背景,在無醫師證書情況卻以醫師資格執業,其醫療行為品質顯然堪慮。較早期新聞例如衛福部《杜絕密醫、安全就醫(回應報導/無醫師執照密醫充當牙醫師,看診長達50年)》;申言之,醫師具有診療、處方(開立藥品、施用針劑)、麻醉、手術等醫療行為範疇,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行為屬於犯罪,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醫師法第28條)。據此,例如以牙醫師為例,其診療包含施打麻醉、補牙(蛀牙)、拔牙、根管治療、贗復假牙模組、牙周病治療及牙痛處理等牙醫師業務。較複雜之案例,則有為身心障礙者之拔牙治療(因患者長期難以清潔,造成整口蛀牙、牙床萎縮及牙周病症)。
早期有所謂「波波醫師」,亦即從波蘭等國外地區就讀醫學院後返回台灣行醫,略如《波蘭醫學生事件》。筆者早年於馬祖服役,當時有學長為陽明醫學系畢業之急診室醫師,也有學長自大陸某大學醫學系學成歸國,彼此於服役期間交流談論制度,對此略有知悉。攸關醫療實務,請一併參考今年四月新聞《衛福部提《醫師法施行細則》草案、牙醫團體批「為波波牙醫放水》、今年六月《牙醫龍頭詐健保1》,以及今年九月十四日《本土小牙醫聯盟再槓衛福部、波波牙醫 批變相鼓勵密醫》,筆者建請讀者至《小牙醫聯盟臉書》一探究竟。 (相關報導: 楊岡儒觀點:評檢察官起訴10元面紙竊案 | 更多文章 )

按專業醫師之培養不易,醫師執照取得為基本之把關,因此各國對醫師證照考試或執業均訂有標準。舉例而言,實務上最高行政法院112 年度上字第 336 號判決 ,同樣為至波蘭某大學就讀及返台報名牙醫師考試:「上訴人於訴願時所提供105年度OOO大學學士後醫學系公開招生的英文簡章內容,該課程(MD Advanced Program)的修業年限為6年,與上訴人的在學成績單顯示其修業期限合計僅將近4年對照以觀,二者顯不相符等情形,為其依法確定的事實。」準此,上訴人辯稱「為該校學士後醫學系4年制學生。」是否係原審未善盡調查證據?
回到實務上「密醫」罪責,筆者引用高雄地區近年「密醫案(含聘用無照人員執行醫療行為)」以供比對,常態係涉犯《違反醫師法、詐領健保費及行使偽造文書》,例如:高雄地院110年度醫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 ,該個案潘姓密醫(牙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陸月(雄檢108年度偵字第21252號、109年度偵字第3044號)。類此,醫院院長(具備醫師資格)聘用「無醫護資格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則有高雄地院109年度醫訴字第3號刑事判決。
是以,涉及《密醫案》,高雄一地,近年確實有檢方起訴及法院判刑之案例紀錄。但為何ABC牙醫聯盟該案,同時涉犯《密醫、詐保、逃漏稅》,檢方卻集體緩起訴?
雄檢偵辦:多位密醫、詐領健保費及逃漏稅案ABC牙醫聯盟聘用多名密醫,整體案件包含「密醫違法醫療行為、詐領健保費及逃漏稅等」,雄檢作成緩起訴處分(下簡稱「該案」),案經送雄高分檢,該緩起訴確定。
懇請讀者先注意時間軸(今年八月及九月)。當觀察八月中旬新聞,高雄檢調派員大幅搜索ABC牙醫聯盟(下簡稱「該聯盟」)。當比對聯合報(8/13)《獨/Abc牙醫聯盟詐保爆案外案、逃稅逾億名醫兄弟檔千萬交保》、《密醫剛獲緩起訴檢調一記回馬槍、揪Abc牙醫聯盟逃稅逾億》及自由時報(8/13)《密醫案甫緩起訴、Abc牙醫聯盟再爆逃漏稅逾億元遭搜索》,承上之報導中載:「密醫及詐保案,涉案醫師共計27名」,「甫」緩起訴之27名醫師,似應指「密醫、詐保」範疇,時點則為2024年8月12日作成緩起訴。另查「逃漏稅部分,包含診所院長及醫師」,亦可推論包含該聯盟謝姓負責人等。
當一併參考(2024/9/11、9/12)各家報導,例如:《ETtoday新聞雲:詐健保5700萬!Abc牙醫聯盟緩起訴、附帶條件曝:9密醫須通過考試》、(自由時報:Abc牙醫聯、涉詐健保案 9密醫緩起訴仍有變數)、《三立新聞:白老鼠病患!ABC牙醫聘10年密醫「詐健保5700萬」檢方放活路限2年半》。筆者細探發覺,九月中旬各家報導略以:「雄檢在上個月(八月)將全案偵結,由於謝O廷等25人均坦承犯行,全部予以緩起訴處分3年;其中針對9名密醫有『附帶條件』要求在『兩年半內』通過國考取得牙醫師資格。」此部分所稱「被告25人」(逃漏稅?),是否跟先前「涉案27位醫師」(密醫、詐保)相同或交疊?顯然有釐清必要。(細部可請讀者點入新聞連結觀察)
「為何筆者要不厭其煩地分析上述多家新聞?」綜合觀察,初步可認為涉案「密醫多名」、「詐領健保費多名」及「該聯盟或旗下診所之院長或醫師逃漏稅」。由相關報導可知,該聯盟及診所詐領健保費為5700萬,其中有「九位密醫緩起訴附條件」,而負責人謝O廷等逃漏稅部分,似乎也一併包含在內? (相關報導: 楊岡儒觀點:評檢察官起訴10元面紙竊案 | 更多文章 )
內行看門道。經查:《該案緩起訴》處分金共計9200萬元,細部為被告分別支付國庫「6萬」至「1300萬元」不等金額。當觀察該案所涉繳交國庫之處分金,當可初步推估「被告個別犯行狀況或其犯罪範圍」。該案《緩起訴處分金》共計9200萬元:推論檢方之處理為了方便讀者理解,筆者製圖如下:

(作者提供,該案全體緩起訴處分金:共計9200萬)
準此,該案《緩起訴範圍》,犯罪客觀事實同時包含「密醫及詐保(A部分)」、「逃漏稅(B部分)」等,對檢方之偵辦,觀察該案之犯罪主體及所犯罪行,可產生以下兩種偵辦概況或推論:
一、若該案緩起訴A部分只針對「密醫無照執業」及「詐領健保費」,請問B部分「逃漏稅捐罪」,是否當靜待之後偵查結果?「B部分逃漏稅案」如當來依法起訴,當依法「撤銷密醫案A部分緩起訴?」
二、若言多案併陳,該案A部分及B部分均以緩起訴結案,那不就是證明(時間倒序)「嚴重逃漏稅、詐領健保費、加上聘雇密醫」等案,紛爭一次解決?被告全體認罪,全體緩起訴?而且高雄高分檢認同該緩起訴而確定?
假設,雄檢偵辦ABC牙醫聯盟「密醫、詐領健保費及逃漏稅案」,整體觀察「全案直接全體緩起訴?」雄高分檢還認同?
筆者三問:密醫、詐保、逃稅,為何全體緩起訴?
前面已談及《檢察官起訴10元面紙竊案》及實務上雄檢曾「起訴密醫案」及雄院判決有罪之案例,微妙的是,該聯盟所涉「多名密醫」、「高額詐領健保費(5700萬)」、「鉅額逃漏稅」,雄檢難道真的「全案」作成「全體緩起訴?」
筆者首問:「假設該案涉及多名『無照』密醫『看診』,請問是否嚴重影響病患權益?」、次問:「該案聯盟負責人、院長及診所負責人,多年以來明知聘僱密醫違法,多年前已有類案紀錄,迄今聘僱數量至少九名密醫,是否適合緩起訴?」三問:「該案涉及詐領健保費及大額逃漏稅,是否適合緩起訴?」
為表示客觀,若「未取得牙醫師資格」且「未實施醫療行為」(或醫師之輔助人),則宜由個案判斷之。例如:雄院109年度簡字第75號簡易行政判決,未免文繁,請觀察該判決中此句:「系爭診所醫師謝O人於陳述意見程序中陳述略以:『我是系爭診所院長,可全權處理本案,趙OO是菲律賓學校牙醫畢業後去考美國醫師的資格,也有考上美國醫師資格,但考到第幾階段就不清楚了。」(雄院109年度簡字第76號類同)但醫療實務上此類擦邊球頗多,歸根究柢仍是「是否取得醫師資格、證照及執行醫療行為之個案判斷」。前揭簡易行政案,高市衛生局稱:「趙OO名片上載明『Abc聯盟OO分院主治醫師趙OO』;該診所2019年門診時間表,趙OO與其他牙醫師並列於每週一、三的看診時段。」筆者老實說,攸關「事實認定」及「證據舉證」,高市衛生局接獲檢舉「密醫」,為何不派員現場查訪或掛號看診蒐證以明?(笑) (相關報導: 楊岡儒觀點:評檢察官起訴10元面紙竊案 | 更多文章 )
刑事案件之輕重衡平,當依照個案「所涉客觀事實、行為人犯意、侵犯法益及對民眾影響等是否重大」等用以綜合判斷。當輕案起訴,重案緩起訴?必然遭質疑檢方其處分之妥適性,更者損及司法公正聲譽。回到本案觀察,響鼓不用重捶,該案緩起訴之「罰錢了事」(公益金),依據新聞報導,答案是25名被告「分別支付國庫6萬至1300萬元不等金額,總計9200萬元!」筆者心想,重點根本不在「密醫受緩起訴,兩年半取得牙醫師資格(補考)」這件事,重點是歷年聘雇多名密醫執業、詐領健保費5700萬及逃漏稅逾億元等,審酌該案嚴重狀況,筆者管見認為「真的不宜全體緩起訴。」
再探黑心食品案及密醫案:有溫度且溫暖的檢方!
《蘇丹紅案》先前鬧得沸沸揚揚,全台嘩然!雄檢對此案查緝疾風迅雷及依法起訴,是否配合輿論嚴懲?此點見仁見智,筆者尊重。
舉例以明,黑心食品殘害民眾,雄檢先前對多起黑心食品案《緩起訴》罰錢了事?法律規定一樣,檢察官判斷「初一、十五不一樣?」當真怪哉。以高雄地區觀察,比對類似的「家○諾鵝肝案」及「蝦○先案(二審判1年8月定讞)」,筆者個人認為可以明顯觀察區別。
誠然,檢方每宣稱「被告一時失慮,致罹刑章(刑典),犯後坦承犯行;一切依法、已經兼顧被害人之權益保障」云云。對多起黑心商人《重大食安案》緩起訴、對ABC牙醫聯盟《該案密醫、詐保、逃漏稅案》緩起訴,「一時之間,頓時感受到『檢方』超級溫暖?」難怪老邢大唱「有溫度司法?」有興趣可讀閱拙文《戳破虐民惡檢!再評食安及毒檢案》。
檢方當真溫暖又富有人性?就事論事,筆者就問兩句:「重大黑心食品案,是否適合緩起訴罰錢了事?」、「ABC牙醫聯盟該案,多位密醫執業、詐領健保費及逃漏稅,是否適合緩起訴罰錢了事?」說句不客氣的話,先前高雄地區黑心食品案,筆者常去的飲料店就可能使用過期奶精(2.5公噸、查扣8441公斤),也不知有多少「過期商品、黑心商品」被消費者吞下肚?同樣地,筆者先前牙痛,也曾到「該牙醫聯盟」診療,看到近期新聞時也是嘆息。
曾幾何時,邢泰釗最愛對外宣稱「檢察官是法律守護者、公益代表人」,邢某走馬上任檢察總長第一天,最高檢(2022/5/9)新聞稿載:「法務部是正義之部,部長是正義部長,檢察系統則是正義之師,檢察官是正義的先鋒。」看完一堆正義, 邢某同日致詞:「(原文)有溫度的司法。有溫度的司法會博得國民感情的認同,也才能贏得司法的信賴。」筆者疑惑想著:「該案全體緩起訴?」拙文《溫暖堅韌、殘苛虐民?評蔡清祥為何不下台》提到法務部五大系統(檢調廉、矯正署、行政執行署)各自出包:「廉政八八館、檢警八八槍,調局八年盜、吏員如毒梟?一萬八抄家、署長升檢長?台南殺警案、矯偽稱逾假?」說來說去,還是王俊力高明,於調查局長任內「授旗誓師」,在調查局聚員搖旗吶喊,新聞稿載:「一時旗浪滾揚,士氣震天?」至於莊榮松2022年在廉政署編童書《聖術師的覺醒:廉潔守護星際巡航》,莊王一時瑜亮,師承老邢更青出於藍,可惜莊因違反檢方中立案中箭下馬?
至於邢泰釗抄用「能伸張正義的是人,不是法律。」該最高檢新聞稿(2022/5/9)邢某未引用出處,直接剪貼、抄襲Preet Bharara《DOINGJUSTICE》(尋找正義)中文序文,「化他人名句為己用」,加上最高檢徽章抄襲「美元背面圖案」,著實令人嘆息,筆者已經懶得再提。(詳拙文《最高檢抄襲記—檢方抄襲的正義之眼!》) (相關報導: 楊岡儒觀點:評檢察官起訴10元面紙竊案 | 更多文章 )
「檢方是否有溫度?」請問:「檢察官起訴心智九歲被告洗錢?起訴偷竊10元面紙案?雄檢先前對多起黑心食品案緩起訴?對ABC牙醫療盟「密醫、詐保及逃漏稅,全體被告緩起訴案?」還是莊榮松對「霸韓案中,某團體使用法務部標章案,S檢作成起訴書草稿,時任雄檢檢察長莊榮松不認同,宣稱『證據不足及基於被告人權保障?』案經S檢察官被調動」,前後拖了兩年左右,及自雄檢檢察長洪信旭上任,甫作成《不起訴?》」見微知著,有些個案讓人寒入骨髓,終身難忘,有些個案檢方超級溫暖,如沐春風?
奇怪的緩起訴條件:密醫「兩年半內」取得牙醫師資格?筆者讀閱報導,發現一個非常有趣的內容。該案緩起訴,雄檢檢察官對於九名密醫「附帶條件」要求「兩年半內」必須取得牙醫師資格(國考分兩階段考試),若屆時未取得牙醫師資格(執照),可能遭撤銷緩起訴?該案九名密醫「兩年半內」是否通過國考取得牙醫師資格,屬於「繫於將來之客觀事實」,但「現在(已發生)之違法狀態,例如密醫(無執照執業)則可確定」,檢察官該緩起訴乍看「鼓勵向上、取得資格」,但真的如此?
若此論可成,法律必危!思辨上請觀察以下三點:
一、將密醫違法行為之檢方處分效力,「繫於」將來之不確定事實。
二、強迫參加國考(人民有「應考試」之自由,得自由決定是否參加考試)。
三、變相鼓勵密醫(將來「取得資格」或「補考」即可)。
撇開《刑訴》第253之1至3條等體系論證。前述第二點,請問「密醫之被告」若放棄考試(不想再準備國考),是否檢察官要說:「我已經給你考試機會?如果兩年半不考過,就『撤銷』緩起訴!」還是該案密醫被告應痛哭流涕,深感檢方再造之深恩?往後循例,補考可矣?
智者以喻而明。某甲為國外法律系畢業,返台自稱「律師」開設事務所執業,甲並多次到院檢開庭,案經檢舉「甲並非律師且無照執業」,檢察官乙給予《緩起訴並附條件》「甲必須兩年半內通過國考取得律師執照?」
同此,某丙(詐騙集團車手,詐欺案未被抓到)佯稱「丙檢察官」在外招搖撞騙並提供法律諮詢,嗣有多位民眾被害,案經檢舉,檢察官丁給予《緩起訴並附條件》「丙必須兩年半內通過司法國考,且名列前茅得擔任實習司法官(含法官或檢察官)?」以上兩例,不妨比對思考之。
或言:給予這些「未取得牙醫執照的密醫」,以「附條件」鼓勵其取得「牙醫資格?」筆者對曰:「未取得執照之處罰,與將來取得資格,二者性質不同。」未取得執照即不得「行醫」,密醫執行醫療業務當依法處理(六月以上有期徒刑),焉得「附條件『促使(強命?)』兩年半考上?」
難道檢察官依法「(變相強制)被告考試取得資格?」請細看,被告犯罪行為當依法處罰,緩起訴為檢方職權,筆者對於該案質疑但尊重之,惟然豈有「變相『促令』被告考試者?」是促是強,見仁見智,但多少有逼迫之意味,筆者且問:「兩年半後,假設某被告未考過怎辦?延期?」或再言:「要讓這些密醫考試通過,將來執業造福民眾,檢察官也是一番好意。」此語當真是執法者?設呂檢心軟欠思量,筆者魯直諫言,君子當可戒慎之。
該案九位密醫是否將來通過「造福民眾」暫且擱置,縱然當來「全數」通過國考取得資格,但請問「是否取得執照前,均知悉『無照執業?』」若九位密醫被告「自己心知肚明」,知道無照執業,檢察官豈非變相鼓勵「密醫執業無妨,給兩年半考過即可?」往後循例為之,皆大歡喜?當個案質變,可能變成慣例之通案,足見其弊! (相關報導: 楊岡儒觀點:評檢察官起訴10元面紙竊案 | 更多文章 )
結論:雄檢《三合一》大案緩起訴,往後循例辦理?
「千里來龍,此處結穴。」請注意「該案ABC牙醫聯盟之密醫被告至少九位、詐領健保費5700萬、逃漏稅上億?」雄檢檢察長洪信旭(綽號「司法獒犬」)最好宣稱「尊重個案檢察官!」若雄檢檢察長及襄閱對該案均認同緩起訴,筆者直接戳破:該案「全體緩起訴」,且別說《三合一》大案緩起訴,往後「密醫案」、「詐領健保費案」、「逃漏稅案」等分別個案,沿例循例一律緩起訴?(註:逃漏稅上億部分,詳《Abc牙醫聯盟詐領健保費5700萬、25人遭緩起訴9密醫需補考》)
當雄檢檢察官對該案處分「全員」緩起訴及處分金9200萬,雄檢洪信旭及襄閱居然認同,案經送上級檢署,詎料高雄高分檢也認同?
筆者就質問賴清德(賴醫師):「檢察官給予密醫《緩起訴》?要求兩年半內補考?」若此例可成,請問民眾及病患權益怎辦?賴清德最好含糊講「尊重司法!尊重檢察官緩起訴處分」。那好!請看「鉅額詐領健保費5700萬?及逃漏稅上億?」檢察官作成緩起訴?罰9200萬了事,原來如此!
說個司法趣聞,若觀察雄檢官網(截自2024/9/18晚間六時筆者截稿),該案檢方會同調查局之查緝(例如2024/8/12),如此重大案件雄檢官網竟悄然無聲?緩起訴處分金高達9200萬,只見雄檢今年6月24日新聞係《高雄地檢署偵結張姓男子涉偷拍一案》,當偷拍案都可以上雄檢官網!ABC牙醫聯盟「多位密醫、詐保5700萬、鉅額逃漏稅之『全員緩起訴案』無檢方官方新聞稿?」案經送雄高分檢截自(9/12許)確定,雄檢及雄高分檢均無聲無息?靜心觀察,察見端倪,不妨會心一笑。
筆者多談一點,截自9月18日為止,雄高分檢最後一則新聞為今年6月26日「113年度『署誌』《印刷勞務採購案》決標」!邢泰釗編書成癮成癖,連犯保協會出書都敢找「成立未滿一年之獨資一人公司出版犯保書籍」! 其中「眉角」或「細節」,筆者實在懶得再提,至多再次點一下,老實說,此類檢方署誌編輯真的有必要?老邢在北檢出版署誌《皇華台北》、至高檢出版署誌《皇華台灣》(三巨冊及英文版),當可細究政府採購或公務標案,至於邢泰釗在最高檢當出版最新署誌《皇華檢察、皇華中華》也不知何時出版?(註解:此為筆者假設;先前最高檢多年前已有署誌,老邢入主後,當新編耶?)
預料當係「老邢下台一鞠躬前,當會編纂匯集《最高檢署誌》出書」,邢某屆時記得邀請《蔡清祥、羅秉成》再創《蔡邢羅三人組》之敲鑼、眾官笑呵呵鼓掌比讚戲碼?鄭銘謙要是願意夥同老同學老邢一起作秀,筆者強烈建議「放竹砲」,邢泰釗隨同「放炮空包彈宣誓」,眾官鼓掌比讚,怕是聲響震到總統府吧?
雄檢四天王《莊王葉洪》之葉淑文,先前2021年底在南檢編纂「南檢署誌《故事》(請詳拙文《蔡政府之司法改革何止失敗?血淚冤魂誰該道歉?》)」,同時間王俊力係《桃檢署誌》,但王已離開任調查局長,僅回去眾樂樂「智慧領航」,有興趣請讀閱拙文《評最高檢葵花寶典、六星廁所檢察長》),葉淑文目前在雄高分檢,也不知該署誌是否有協編?該標案(預算)採購金額台幣39萬,內行人不妨尋思一番?

最後,筆者謹然提醒賴清德:「密醫違法看診當依法處罰!檢方緩起訴附條件,讓密醫『兩年半內取得國考資格』,是否適合?」再請問賴醫師:「診所詐領健保5700萬,是否適合緩起訴?」
最後草民斗膽請問:「逃漏稅上億,適合緩起訴吧?」這簡單,雄檢緩對被告全員起訴、罰錢9200萬了事!難怪檢察官起訴「心智九歲者洗錢?起訴偷一包十元面紙?」 (相關報導: 楊岡儒觀點:評檢察官起訴10元面紙竊案 | 更多文章 )
「雄檢洪信旭明年不升官,寧有斯理?」
後記:擅生殺之柄,以倖偷世!
當省檢方高層之物議,唐太宗《大辟縱囚》,歐陽修《縱囚論》名垂千古,言:「使之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韓非云:「擅生殺之柄,以倖偷世」,後漢書高鳳傳:「高棲違行,疾物矯情?」執法者何苦如此?
邢泰釗成日攀比古人,被北檢吹捧「泰山可倚、昭如日星」又是送包公雕像(含周士榆胖包公版,立像站著遠目,北檢贈包公像黑壓壓坐姿版)、又是送鳳凰,又是放竹炮(空包彈),到近期「台灣之鷹展翼雙翅,黑翅如網罟?」
昔年更舉曾國藩湘軍《吉字營》,在北檢成立「吉組」自許?話說,老邢大舉湘軍《吉字營》以勉,何妨省思《趙烈文、能靜居日記》明載:「(屠城殺戮)沿街死屍十九皆老者,其幼孩未滿二、三歲者亦斫戮以為戲。婦女四十歲以下者一人俱無(均被虜),老者負傷或十餘刀,數十刀,哀號之聲達於四方。」邢泰釗是深悉「吉字營」殺戮殘虐之嚴苛,還是未曾讀閱史料耶?
筆者怎記得北檢陳立儒(曾任吉組)因輕微擦撞要求女學生肉償,對女學生講:「我也不管妳到底有沒有18?」
筆者談談「司法獒犬洪信旭捧著第一座《火鳳凰雕像》乙事?」呂檢當時在現場,可還記得桌上一堆名牌包贓物?老邢更由洪旭信隨侍在後,於河東路廣場看跑車?整天沒事展示「贓物」宣稱「長官檢視毒品?」(略如2022年3月14日,蔡清祥、邢泰釗、莊榮松、王俊力、洪信旭等檢方高官「檢視毒品」,由「庫房取出」一包包放在雄院檢四樓大禮堂,這邢家軍比例高到不可思議?)筆者已經多次斥責叨念,有空當可深談。也不妨想想「前調查官徐宿良八年間,從庫房以粗鹽『掉包毒品』高達524公斤及一粒眠3萬多顆!」這些高官檢視看半天,且問扣押「毒品」贓物內容「看得出塑膠袋內什麼?是粗鹽還是毒品?」作秀就作秀!為何要從庫房搬運(毒品)贓物展示?難道調查局庫房6.5公斤安毒消失,找半天找不到,時隔近三年在王俊力任內「完璧歸趙」突然出現?
去年邢某舉例日窮,(2023/11/16)居然改舉《聖經:大衛與歌利亞》例子,令人莞爾,更見一堆俊男美女檢察官「奉法者強則國強」紛紛上海報、上公益桌曆?還拍攝《正氣3:奉法者強則國強》,日前立委吳宗憲受訪,沒事還講這句?(笑)筆者且問:「真奉法耶?」
時至2024/9/14人民網及中國共產黨新聞網載《跟著習近平用典學法、奉法者強則國強》:「(原文)『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今年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完善。如何讓法治成為全民信仰?這就需要讓『奉法者強』。作為領導幹部和立法、司法、執法者,不僅要在實踐中貫徹法治思維,做到知行合一、鐵面無私,也要做到為人民用權、為人民履職、為人民服務。」(以上引用該網原文,已截圖為證)

筆者常常說老邢跟共產黨心有靈犀,且看老邢年年海選、年年金句,最高檢「反賄選『愛』臺灣公益桌曆」一年一本,鄭銘謙以為? (相關報導: 楊岡儒觀點:評檢察官起訴10元面紙竊案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執業律師、曾任高律第13、14屆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