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權交易被譽為氣候治理的金融引擎,承諾將減排轉化為利潤。然而,這門生意真如表面般誘人?漂綠的爭議與碳洩漏的漏洞,讓碳權的賺錢夢蒙上一層陰影。2025年,《巴黎協定》第六條的實施為全球碳市場注入動能,但品質疑慮與地緣限制讓回報充滿不確定性。本文以「碳權是否能賺錢」為核心,剖析其經濟潛力與風險,輔以成功與失敗案例,並聚焦台灣——因主權爭議與資源侷限被邊緣化的島嶼,如何在這場高風險遊戲中尋求一席之地。
簡單拉說,碳市場分為強制性市場(排放交易系統,ETS)與自願性市場(VCM)。強制性市場以法規驅動,企業需購買配額或信用額以符合排放上限,例如歐盟的EU ETS是典範,2024年碳價約70-80歐元/噸,覆蓋40%排放;中國的ETS規模最大,涵蓋40億噸CO₂e,價格卻僅9.73美元/噸,反映市場不成熟。而自願性市場依賴企業的淨零目標或品牌需求,2023年因漂綠醜聞縮水至7.23億美元,但彭博新能源財經預測其2030年可達500億美元的全球價值。
對於作為基礎的規範,《巴黎協定》第六條提供了國際交易框架,2024年巴庫COP29會議敲定細則,第六條第2款(Article 6.2)允許國家間交易國際轉讓減量成果(ITMOs),透過「對應調整」防雙重計量; 第六條第4款(Article 6.4)推出聯合國的巴黎協定信貸機制(PACM),2025年中啟動,發行A6.4ERs信用額。這些交易仰賴監測、報告與驗證(MRV)系統,確保減排數據可信。
誠然,若想透過碳權項目來賺取收益,方法學是重中之重。長期投入在自願市場的Verra與Gold Standard可為這方面的重要平臺,Verra的Verified Carbon Standard(VCS)與Gold Standard要求項目滿足外加性(減排因項目而生)、永久性(碳儲存長期穩定)、無洩漏(不引發其他地區排放)及共同效益(如社區或生態保護)。雖說自願碳市場完整性委員會(ICVCM)2024出版的《核心碳原則》規範高品質信用額,但強制市場對VCM信用額的嚴格審查,凸顯兩大市場要銜接彼此的巨大挑戰,亦即,自願性市場產生的碳權/碳信用/碳額度,目前很難在強制市場中進行交易,就算現有的幾個試點案例,仍都尚在很初步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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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權能賺錢嗎?潛力與陷阱
碳權交易的經濟吸引力在於其將環境效益轉化為現金流。強制市場的價格穩定(EU ETS的70-80歐元/噸)「或許」可為企業與投資者提供合理的回報。例如,歐洲鋼鐵公司通過參與EU ETS,購買配額並投資低碳技術,2024年節省了約15%的合規成本,而投入開發碳權項目的廠商,亦能從中「回收」資金,轉而投入其他的碳權開發。另一方面,自願市場的價格波動較大(1-30美元/噸),某些高品質項目,如自然為本的藍碳或造林,便有機會可賣到25-30美元/噸,吸引科技與航空業的淨零買家,只不過這部分的碳權,多半會被用於企業自主的碳中和宣告(宣傳作用更大),並不一定能滿足國家對於強製性減碳的規範,抑或是去折抵諸如歐盟的碳關稅(又稱邊境調整機制,CBAM)等。
然而,要在碳權上「發財」恐怕也想太多…至少就現階段而言,這並不是一條賺快錢的道路,沿路上造假,誤用,漂綠…等行為也屢見不鮮。再說,碳權項目的前期成本高昂,一個中小型的東南亞項目,就需涵蓋可行性研究(2-5萬美元)、項目設計文件(PDD,4-10萬美元)、第三方驗證(2-3萬美元)與持續監測(每年1-5萬美元)。以一個年減排5萬噸CO₂e的造林項目為例,初期投入約15-25萬美元,加上後期的維運與定期監測,固定的第三方查核與報告成本等等,若以每噸10美元出售,年收入50萬美元,約可在1-2年實現獲益。但這是順利開發出來的情況下,很多項目多半卡在方法學過不了關,前期的投入自然都打水漂。再者,(自願)市場價格波動與碳權品質風險,也常讓許多開發商可能連成本都無法回收。2023年VCM因漂綠爭議萎縮,許多低品質信用額(缺乏外加性或永久性)被買家棄用,導致項目開發商血本無歸。
漂綠與碳洩漏是最大的絆腳石。漂綠指企業誇大減排效益,如過高估計基線排放,製造虛假信用額。碳洩漏則發生在減排項目將排放轉移至監管寬鬆地區,例如保護一片森林卻導致鄰近林地被砍伐。國際排放交易協會(IETA)估計,全球碳市場中約20%的信用額因品質問題被質疑,削弱投資信心。此外,政策不穩定性加劇風險:韓國ETS的碳價2024年僅5.38美元/噸,遠低於歐盟,顯示區域市場的差異性。
案例透視:賺錢的輝煌與虧損的教訓
成功案例:泰國藍碳的盈利範例
泰國普吉島的「安達曼藍碳項目」是自願碳市場中,以自然為本(Natural-based)的成功故事。該項目修復600公頃紅樹林,年固碳4萬噸CO₂e,採用Verra VCS標準。信用額通過新加坡Climate Impact X平台賣給微軟與漢莎航空,價格約28美元/噸,2024年創造112萬美元收入。項目成本約18萬美元(含PDD與驗證),回收期僅1.5年。嚴格的MRV(衛星監測加DNV審計)確保品質,漁民透過生態旅遊增收,海洋生物多樣性也獲益。這筆交易證明高品質藍碳能在自願市場盈利,關鍵在於跨境平台與共同效益。
失敗案例:秘魯雨林的財務災難
假設情境:某國沼氣的投資陷阱
假設某國希望以養殖業的沼氣作為碳權開發項目,計劃透過科學方法年減排2萬噸CO₂e,用以申請Gold Standard認證,瞄準亞洲金融企業,預估碳價15美元/噸。項目花費2萬美元研究、4萬美元PDD、2萬美元驗證,卻可能因多重失誤崩盤,例如:沼氣技術已是當地常規,無外加性;附近養殖場未受管控,甲烷洩漏抵消減排;MRV數據不全,審計失敗。8萬美元投資無回報,凸顯方法學的嚴苛與市場信任的脆弱。
台灣的邊緣化困境
台灣因主權爭議被排除在《巴黎協定》框架外,無法參與第六條的強制市場機制。2024年COP29的進展強化了全球碳交易:ITMOs交易採用統一會計規則,確保減排真實性;PACM將於2025年發行A6.4ERs;2026年的互通指引將促進強制與自願市場融合。然而,台灣作為非UNFCCC成員,無法參與ITMO交易或PACM信用額發行,錯失強制市場的盈利潛力。
台灣政府試圖應對這一困境,環境部氣候變遷署(2024)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訂案,建立國內碳交易試點,涵蓋電力、石化等高排放行業,模擬強制市場的配額交易。然而,試點缺乏國際認可,難以吸引跨國買家,且企業參與度低,2024年僅10%高排放企業註冊交易。外交部透過「氣候外交2.0計畫」(2023)尋求與日本、歐盟的技術合作,間接參與氣候談判,但主權障礙限制了進展。經濟部國際貿易署(2024)也與新加坡洽談碳市場合作,試圖借道區域平台,但成效尚待觀察。
至於在自願市場方面,台灣的碳權盈利之路仍顯崎嶇。首先,VCM碳價波動(1-30美元/噸)與品質疑慮削弱吸引力。2023年漂綠風波讓市場縮水,台灣的小型綠能項目難達ICVCM標準,難以賣出高價。其次,自然為本項目受土地限制。台灣面積73000平方公里,60%為受保護森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2024)估計新造林空間僅5%,年固碳5萬噸CO₂e。藍碳受限於1600公里海岸線,多為城市或經濟用地,不見得有大規模開發藍碳的適合場域。
台灣在境外碳權開發的道路上,也不見得比較順利,原因在於面臨地緣政治的封鎖、市場准入的壁壘與產業結構的內在局限,難以將碳權轉化為穩定的財源。《巴黎協定》第六條的國際轉讓減量成果(ITMOs)交易,為強制性市場開闢了高價值盈利路徑,但台灣作為非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成員,無法參與這一框架下的政府間協議。東南亞國家,如印尼與越南,優先與UNFCCC成員國(如日本或新加坡)合作,借助第六條的雙邊機制開發減排項目,台灣因缺乏對等外交管道,幾乎無緣這類高回報的交易。這種地緣政治孤立,使台灣難以進入強制性市場的信用額交易,錯失類似歐盟ETS(2024年碳價70-80歐元/噸)的盈利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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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碳市場的治理結構進一步加劇挑戰。全球碳交易日益強調標準化與透明度,例如自願碳市場完整性委員會(ICVCM)要求信用額具備外加性、永久性與無洩漏特性。台灣企業若欲在境外開發項目,需符合這些嚴苛標準,並與國際認證機構對接。然而,台灣的產業結構以中小企業為主,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占全國企業數的97.6%,多數缺乏資金與專業知識,無法承擔境外項目的複雜認證流程與高昂運營成本。相較之下,國際大型開發商(如南極公司或Conservation International)憑藉規模經濟與全球網絡,輕鬆主導高品質信用額市場,台灣企業在這場競爭中顯得力不從心。
區域合作的現實障礙同樣不容忽視。東盟國家正積極推進區域碳市場,試圖整合強制性與自願性市場,例如印尼的碳交易所(2023年啟動)與泰國的森林碳項目。然而,這些平台多以UNFCCC框架為基礎,對非成員國的參與設下隱形門檻。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曾計畫透過與新加坡Climate Impact X平台的合作,推廣台灣企業的境外信用額,但新加坡優先服務第六條框架下的交易,台灣的非國家身份使其參與多受限制。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的報告顯示,台灣企業在東南亞碳市場的信用額交易占比低於1%,反映出市場准入的嚴重瓶頸。
結語
碳權能否賺到錢,許考量的是諸多障礙與法規的限制,並非如市面上許多「自詡專家」所稱,碳權有利可圖。對台灣而言,突圍之道在於精準策略,政府應制定符合ICVCM標準的VCM框架,聚焦小型濕地或藍碳項目,並資助MRV技術升級,以提升信用額價值。深化與自願交易市場交易所的合作,推廣信用額至亞洲市場,或以非國家身份參與區域型的碳交易市場,繞過UNFCCC限制。另外,投資工業碳捕集與藍碳方法學也是一個方式,可以結合台灣製造與科研優勢,開闢叫高門檻的利基市場,在透過國際NGO或與歐美企業的境外合作,間接融入全球碳治理。
*作者曾任職於聯合國科技部門,派駐過歐亞非不同城市。長期關注氣候變遷、再生能源、永續發展以及社會創新等議題。喜歡旅行、觀察和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