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核一乾式貯存設施經不起強震搖晃!

核一廠一期乾貯採露天設計,緊鄰山坡地讓地方及環團都不放心。(台電提供)

2025年4月29日核能安全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同意核發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運轉執照,乾式貯存設施採用核一廠設計基準0.3g進行評估;然,核一廠的地動加速度值(PGA)高達0.698g,而乾式貯存設施發生傾倒之臨界加速度為0.563g;在遇到超越設計基準地震狀況下,尤其當發生震動超過0.563g時,護箱將會發生傾倒、相互碰撞及放射性物質外洩。

2020年12月台電公司依SSHAC Level 3 之程序,完成核一廠的「地震危害與篩選報告」評估工作,地動加速度值為0.698g;原能會於2022年12月2日,完成以上報告的安全審查工作。

依據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2008年通過的『台灣電力公司核能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案「安全分析報告」之安全審查報告』,乾式貯存設施採用核一廠之設計基準0.3g進行評估。

2025年4月核安會通過的「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運轉執照申請案安全分析報告審查意見」,審查委員提出「第二章場址之特性描述,地震相關資訊已更新至2024年,其他場址相關資訊似未更新。是否考量修訂更新,或新場址特性資訊對本案的設計基準會造成困擾,清說明。」核一廠的地動加速度值已更新為0.698g,且經原能會審查通過,但台電卻拒絕更新場址特性資訊。核安會在最新版安全分析報告審查報告中以「可以接受」,替台電背書。

105年7 月7日台電提報「核能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因應超越設計基準地震耐震安全再檢核成果報告」給原能會物管局審查,再檢核評估結果顯示,護箱產生滑動之臨界加速度為0.456g,而發生傾倒之臨界加速度為0.563g。

依據原能會 「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安全分析報告審查導則」中,有關「構造安全設計」特別指出「貯存護箱之耐震設計,在正常運作、異常狀況、意外事故及自然災害事件下,應維持用過核子燃料結構完整性,貯存護箱不得有傾倒或放射性物質外釋之情形。」

104年4月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台灣電力公司核能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安全分析報告」安全審查報告,報告第20頁:場址未來若有活動斷層、海嘯之新事證經原能會核定,…,台電公司應重新驗證評估,必要時應提出改善措施,並更新安全分析報告。

核安會本應要求台電公司就新事證「地動加速度值0.698g」,重新驗證評估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的安全性,並更新安全分析報告。請問核安會陳明真主委,為何不敢要求台電公司?是不是為了降低台電公司、承包商核研所的成本,所以才降低安全規格 ? 您不擔心發生核災嗎?請問新北市侯友宜市長,您同意核安會降低安全規格嗎?當密封鋼筒與混凝土護箱發生傾倒、相互碰撞及放射性物質外洩時,請問核安會及新北市政府有辦法救災嗎? (相關報導: 核三停機前火力發電高達96%?退將示警1危機:台灣恐整個癱瘓 更多文章

*作者為拆核四促進會總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