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員施金樹及前議員潘富民、陳長明、陳修福等人,被控遊說動支「地方建設補助款」,補助鄉公所購置LED路燈、消防設備,再收受廠商100萬至200萬元佣金,二審被判4年6月至9年不等、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今(2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其中現任議員施金樹定讞後,即刻解職。
其中,甫連任成功、因議長選舉「跑票」而退出民進黨的施金樹遭判9年,而國民黨籍前議員潘富民、陳長明則分別被判7年2月、4年6月,最高法院在公布判決前已通知檢方針對3人啟動防逃機制;同樣涉案的陳修福則在一審時因上訴逾期判決4年確定,目前已發監服刑。
判決指出,潘富民、陳長明、陳修福及施金樹等人,2011年時利用議員建議補助款額度,辦理鄉道LED路燈、消防設備等工程,要求鄉公所配合向其指定的廠商採購,並由廠商給予每筆補助款20%到25%的回扣,約100至200萬元不等。
在審判過程中,施金樹始終否認犯罪,因此在一、二審中都被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最重刑度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5年;二審審酌,陳長明、潘富民自白犯罪並繳交犯罪所得,且確實曾運用建議補助款改善公用設施,因此各判處4年6月、7年2月徒刑,均褫奪公權5年。 (相關報導: 傅崐萁今入監!臉書直播「8個月後又是一條好漢」 數百支持者到場相送 | 更多文章 )
對於判決結果,花蓮縣議會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但若施金樹遭內政部解除職務,將待收到內政部來文後,依法由「落選頭」遞補。而施金樹的第一選區落選頭為民進黨莊枝財,將使民進黨在花蓮縣議會再次恢復到有3席議員的形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