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力不足的結果,當然反映在工時上。雖然台灣的長工時早已不是新聞,但大多數勞工仍能受到勞基法每月工時不超過168小時的保障,公務員也有每月不得超過176小時的保障。然而,屬於公務員而不適用勞基法的消防員,每月上班時數竟然在360小時到480小時之間,而比長工時更要命的,則是消防員的輪值方式。
由於消防勤務有隨時待命的需要,消防員不能比照一般標準國定假日放假,而且除了北高與少數縣市是「做1休1」(做滿24小時休24小時)外,還有許多縣市是「做2休1」(做滿48小時休24小時)!在人力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停休時有所聞,此外,也可能被以「深夜備勤或待命服勤可以睡覺不算上班」為由拒發加班費。
比照國際,台灣的工時及輪班方式顯然遠遠低於大多數國家,更與法國的「做1休2」完全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