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駕駛去年4月間駕車因未讓救護車而遭警方攔查,隨後被裁罰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一年。駕駛事後提起行政訴訟喊冤,說自己真的沒聽見救護車警笛,結果真的被法官裁定撤銷原處分,不用繳罰單了。
「未禮讓救護車」遭罰3600元!
根據判決書,駕駛當時行駛於國道一號南向13公里處,因「聽見救護車警號卻未立即避讓」,遭警方攔查並裁罰3600元。
然而,駕駛提出行政訴訟,強調自己直到救護車駛入外側車道時,才察覺對方存在,此前完全沒有聽見警笛聲,且事發後他立即配合警方指示停車受檢,顯然沒有惡意阻擋。
駕駛也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作為證據,顯示車輛行駛在救護車前約300公尺,但車內僅有車輛行駛的噪音與播放的音樂聲,無法清晰辨識警笛聲,接著救護車就轉換至外車道超車。他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遭受處罰,根本不合理。
「車內聽不見警笛」真的免罰了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則認定,該車輛當時行駛於救護車前方,且長達300公尺未見避讓動作,導致救護車不得不變換車道超車,因此開罰合理,並無違誤。
不過,法院審查行車記錄器與警員攔查影片後發現,在救護車變換至外側車道之前,車內並無明顯警笛聲響,確實難以判斷他是否知悉救護車的存在。此外,關鍵錄影檔案因警方備份失敗無法提供,使得相關證據無法確立駕駛確實違規。 (相關報導: 沒中獎的發票怎麼丟?「垃圾還是回收」新舊發票不一樣,環保局曝正「丟錯挨罰6000元」 | 更多文章 )
最終,法官認為,阿明未避讓救護車的時間相當短暫,是否涉及「聽見警號而未立即避讓」,仍有疑義,難以直接歸責,加上警方提供的影像證據不足,無法證明阿明確實違規,因此裁定撤銷原處分,讓阿明免除罰款與吊照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