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高齡化社會的挑戰及提升長照產業的專業照護人力,高雄市勞工局展開一系列長照服務員培訓計劃,在各地開設35個班次,包含職前訓練班、在職班及實習專班,預計可提供1,050個名額。這些課程不僅面向16歲以上的失業者、初次就業者及在職勞工,還特別優先協助失業者、低收入者及其他特定身份群體進行就業技能的培養。
勞工局指出,學員在經過筆試與口試的甄試後,需繳交全額訓練費用,並完成核心課程及臨床實習,考核合格後可獲得結業證書。
高雄市長照服務員培訓費用補助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為了減輕學員的負擔,符合特定身份條件的學員可享有100%的訓練費用補助,包括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等;其他學員則可獲得80%的補助。訓練課程的甄選過程包括筆試和口試兩階段,筆試與口試各占50%,總成績達60分以上的學員方可錄取參訓。對於非自願離職者、新住民、性侵害被害人或高齡者等特殊身份學員,成績將進行加權處理,並優先考慮他們的報名資格。
此外,勞工局為了進一步鼓勵失業者進入長照領域,還推出了專門的獎勳金政策。失業者若在長照機構(包括居家式、社區式及照顧機構等)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且連續工作滿30天,且每月薪資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將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每月5,000至7,000元的獎勳金。根據就業期間長短,失業者最長可領取18個月的獎勵金,總額最高可達10萬8千元。
勞工局表示,所有課程將根據計劃分期開設,並且學員可以隨時查詢詳細的開課與報名資訊。報名方式與課程簡章可至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網站查詢,或直接致電訓練就業中心,了解更多課程細節與報名時間。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申請資格
一、勞工資格
失業勞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
2、非自願離職。
3、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
受僱於居家式、社區式及照顧機構等長照單位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之勞工,除須符合前項規定外,尚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2)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
(3)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
(4)完成經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照顧服務員修業課程,並取得修業證書。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辦理方式及申請程序
1、符合資格之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並發給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推介卡。
2、勞工受僱於符合規定之居家式、社區式及照顧機構等長照單位連續達30日以上,且每月薪資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及符合相關規定,於受僱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得檢附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津貼。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給付標準及期限
第1個月~第6個月每月核發5,000元;第7個月~第12個月每月核發6,000元;第13個月~第18個月每月核發7,000元,獎勵期限最長18個月,獎助金額最高新臺幣10萬8,000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 (相關報導: 65歲以上長輩領錢了!每人發1萬元現金「1類人免申請直接入帳」,資格方式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