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剴剴受虐致死案一審判決過後,卻也傳來基隆市發生一起父親弒子的人倫悲劇,有一名45歲的簡姓父親因家庭矛盾,一時情緒失控悶殺5歲的兒子,事實上,該起悲劇發生前,簡男的妻子已向警方報案,並且申請通常保護令,但是,筆錄中並沒有提及到有幼兒受到虐待情事,導致保護令未能及時下達,這起事件揭示了家庭暴力的嚴重性,也直接暴露基隆市政府行政管理主義及其社會安全網運作的可能缺失。
誠然,基隆市長對此事件表示譴責,並指出該案在首次通報進案的隔日,即派有社工前往訪視,但因母親拒絕協助,而未能及時阻止悲劇的發生,這也讓對於基隆市政府現行的組織架構,是有進行通盤檢討之必要,畢竟,現有兒童及少年事務處、社會處及教育處各處之間的責任釐清、業務分工和制度整合,有需要加以議論,這是因為:首先,基隆市政府成立全國首個「兒童及少年事務處」(簡稱兒少處),固然彰顯對於兒童權益保障的施政用心,但是,兒少處的成立,卻也衍生出來與既有社會處及教育處之間的分工不明確問題,特別是兒少事務處轄下兒少暨家庭支持科所主管的保護性、脆弱性兒少安置、兒少家庭社區支持服務、家庭支持服務資源佈建及社區團體資源培力等事項,便與社會處社會工作科所主責的兒童及少年保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及家庭處遇服務與保護性兒少安置直接服務等業務,有疊床架屋之嫌,如此一來,網絡夥伴協力銜接的有待商榷及其制度運作的可能闕漏,自然是讓安全網的守護防衛,產生相互抵消的折損效果。
准此,在這裡的思辨真義直指出來:關照於包括家暴、分居、保護令、人格特質、夫妻動力、婦保併兒保、家庭運作風險辨識、幼兒園、警察局、社工科、兒少暨家庭支持科、學前暨選聘科等心智圖像的整體性勾勒,這使得諸如社會處、兒少處、教育處、警察局等基隆市政府的現有組織架構,就其局處之間的性質定位、功能等級、職掌關係、業務項目、服務內容等可能的拉扯堆疊,實有進一步釐清之必要。
僅以該起的婦保併兒保悲劇為例,糾結有夫對妻的不當對待、夫妻分居和妻子申請保護令、通常保護令開庭審理的時間落差、父親帶回幼童的行使探視權、父親一時情緒暴衝以悶死孩童等等,及其所關乎到一干行為或關係者之『人』、家暴行為及保護令和探視權之『事』、從分居到保護令或談判離婚轉折歷程之『時』、夫妻各自生活場域之『地』及其個人或家庭動力之『因』,即便已經啟動社會安全網的運作機制,但是,因為缺乏有效協調和資源整合,而未能在關鍵時刻之際,提供預防性介入的必要保護,這也再一次凸顯相關各局處的業務分工、職責清楚、行政協調、服務整合、績效管理,實為基隆市政府科層組織的變革工程所在,特別是否要設立跨部門的協調機制、建立綜合性的家暴防治系統,抑或逕自推動再一次的組織改造。
此外,值得警惕的是,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往往糾結有人格特質、社經背景、心理健康、情緒管理、性別平權、文化主義等多方面因素,這些因素的相互交織,也讓家暴事件發生的風險機率大為增加,如此一來,從單一情境議題到合併行為、多重需求及其整合服務,其所關乎到家庭動力運作的覺察辨識和防範機制,成為了如何避免從風吹草動、情緒對決到人倫悲劇等加惡歷程的關鍵所在,在此一背景下,制度範疇上要如何對於家庭風險歸因進行有效識別和必要干預,這會是用以防治家暴事件的癥結之處,至於,服務輸送範疇裡的婦女保護與兒童保護的整合,更屬迫切和必要,藉此讓「事前」的家庭教育及其危險評估、「事中」的情境衝突及其即時干預,以及「事後」的有效抑制及其支持服務,鑲嵌於『在一處求助、僅一次陳述、獲一致答案、得一體服務、同一段相伴、助一生守候』一條龍的守護服務體系。
總之,基隆市父親弒子事件的發生,不僅是個體行為的偏差,更是制度設計與社會結構失靈的結果,提醒全社會的您、我,必須要重視家庭暴力問題,及其背後所包括家庭矛盾、情緒失控、保護令審理延宕、司法程序有待優化、資源整合不足、制度漏洞脆弱性等多層次因素,以此觀之,推動對於基隆市政府組織架構的具體檢討、社會安全網的縫隙修補,以及對家庭教育的培力強化,方能提升對家暴事件的防範和防治能力,藉此讓悲劇不再重演,以殃及到無辜的幼齡孩童。 (相關報導: 風評:賴政府「真理部」揭牌運作?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