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受賄案,雖已因病逝世,但其冤屈仍持續引發社會關注。政治評論員陳東豪指出,郭案在兩任檢察總長任內均未提起非常上訴,直到監察委員提出調查報告後,現任總長才提起非常上訴,但此時郭瑤琪已病逝。陳東豪質疑,現行《刑事訴訟法》第441條賦予檢察總長「得」提起非常上訴的裁量權,其界線何在?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等人提案修正《刑訴法》第441條,增訂「訴訟繫屬中法律有修正或變更,確定判決因未適用新法致違背法令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檢察總長就該案件『應』提起非常上訴」的條文,以期使法律更為明確。然而,此修正案引發爭議,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批評此舉是為被控炒股判刑確定的台商鄭文逸「量身打造」的脫罪條款。
陳東豪則在臉書發文反駁,強調修法是針對制度性問題進行調整,並非為特定個案解套。他並指出,鄭文逸案引發最高法院內部對審判瑕疵的激烈爭論,資深司法記者黃錦嵐在專欄中披露,多位最高法院法官對二、三審判決提出嚴厲批評,認為其存在多項審判瑕疵。
法界人士認為,修法動機應檢視內容而非揣測,任何修法提案都需經過立法院實質審查。他們強調,若修法內容為特定人士解套,司法院、法務部等單位均可公開反對制衡,立法並非兩名立委可私下操作。資深法律人也指出,許多法制改革都源於爭議個案引發的社會共鳴,例如《民法》保障同志婚姻、《家暴法》的建立等。
執政黨立委則反擊黃國昌的指控,強調其將個人提案歸咎於民進黨全體,甚至牽扯總統賴清德,毫無根據。 (相關報導: 稅收超徵還想漲菸捐 陳東豪:250萬名吸菸族都有投票權 | 更多文章 )
陳東豪感嘆,回到《刑訴法》第441條的現行制度,檢察總長「得」提起非常上訴的裁量權,是否應有更明確的界定?能否進行討論?他對此表示悲觀,認為以目前立法院的問政水準,難以進行深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