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簡稱全金聯)今(21)日發布新聞稿指出,今日已正式行文金管會,針對證券業IPO責任額制度的相關問題,提出五大訴求,其中之一為建請金管會立即啟動專案檢查,不應由證券商業公會負起調查責任,有球員兼裁判之虞。
全金聯昨日下午召開證券業IPO責任額制度改善因應會議,計有永豐金證券、合庫證券、兆豐證券、第一金證券、元富證券、富邦證券等工會幹部出席。全金聯並於今日行文金管會,擬請金管會於近日安排與全金聯幹部當面座談,以保障證券同仁權益。
根據全金聯彙整的五大訴求,「回單機制」是此次引發證券營業員強烈反彈的根本主因,故提出回單機制應明確揭露規範與透明化等七項改善建議。
新聞稿提到,全金聯將依工會章程於近期提案成立全金聯證券專案小組,持續監督此次亂象問題早日導正;若是主管機關未能妥善回應及解決IPO責任額制度問題,後續則將發起集體行動,抗議主管機關坐視不管。
以下為全金聯的五大訴求與具體主張:
一、「回單機制」是本次引發證券同仁強烈反彈的根本主因,投信與券商私下敲定回單倍數,券商公司在有利可圖,且不用揭露所有費用情況下,大量包銷額度,不管轄下營業員的整體銷售動能、銷售時機是否適當、是否損及投資人利益,加上主管機關也難以查出其中對價關係,導致券商群起效尤,不擇手段強迫營業員非賣不可,甚至採取誤導消費者方式銷售商品,嚴重扭曲金融市場正常供需機制,故建議應該明確規範與透明化。
1. 回單機制應予明確揭露規範與透明化:投信在發行基金前,須把回單條件寫入發行計畫,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之前提下,落實通路費用揭露(包含手續費、AUM管理費、贊助通路教育訓練費及其他報酬項目等),若金管會證期局認定違法,則不能私下交易。
2. 金融商品有其特殊性及適合的投資人,所有金融機構(券商、投信及銀行)都不應該以「責任額、目標額」等名義強迫營業員非賣不可,限時限量;甚至有券商規定:如果A檔銷售不足規定的責任額還會累加到下一檔商品,明顯違反主管機關三令五申的公平待客原則。
3. 建議金管會審批投信公司發行商品時,應考量市場產品同質性、投信資產規模、長期績效。
4. 請金管會正視營業員因責任額銷售未達標,強迫營業員自己購買,甚至扣減薪資,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薪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規定。
5. 禁止不合理的包銷(或不得包量),以免回單機制損及消費者權益。因為現有之回單造成券商配量予營業員,營業員為達成目標,不得不自己購買,或銷售給不合適之消費者。更何況券商業務員登記為受託買賣,本不應就特定商品推薦。非證券核心的商品(例如IPO基金、壽險、信用卡等),僅為協銷解說,不應硬性分配責任額,更不能因責任額未達標而受任何不利對待。實務作法已經違反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2條「證券商不得向不特定多數人推介買賣有價證券」之規定,因為並非客戶主動來詢問購買商品,因而才會引起這場風暴。 (相關報導: 輝達新壽交易架構曝光 金額近百億、這條路成關鍵 | 更多文章 )
6. 破發頻頻發生,業務員為維持和客戶的長期信任度,又無法抗拒公司的不合理要求,無奈選擇自行申購,造成身心壓力及財務虧損。明明是公司違反公平待客原則,但都是營業員承受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