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少女悄離校「沒人發現」!師驚覺找無人 3hrs後才知她墜樓不治

宜蘭國三少女墜樓身亡。(示意圖,與本文無關/顏麟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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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某國中2020年曾發生一起悲劇意外,一名就讀國三、列為高關懷對象的女學生在11月某日上午自行離開校園,走上附近市場頂樓一躍而下,校方則是長達3個半小時無人發現,意識到女學生失蹤後多方尋人未果,接獲通報才得知已釀成憾事。而在被家長一狀告上法院後,校方被認定應負50%過失責任、判國賠26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國三少女自行離校 長達3hrs「師生無人發覺」

根據判決內容,該名國三少女因自傷行為被校方列管、為高關懷學生,卻在2020年11月某日上午自行走出校園時「沒有師長發現」,前者也在走到附近市場、登上頂樓後墜地重傷。

待校方發現女學生失蹤,已經是接近中午的時候,四處尋人卻沒有任何消息。而墜樓的女學生直到下午2時許,才被民眾發現倒臥在血泊中,雖立刻報警並將其送醫急救,女學生仍因創傷性休克宣告不治。

家屬怒控校方疏失 求償國賠600餘萬

面對女學生的離世,家屬認為學校大門、圍牆等公共設施有明顯缺失,才導致少女離校無人發覺,然法院一審認為校方並無過失,駁回家長的國賠請求

案經家長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依照《學生輔導法》、《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國民中小學校安全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認為校方確實未盡控管學生情況之義務,應負擔國家賠償責任。

不過高院也強調,家長在明知女學生有極高自殺風險的情況下,讓女學生正常到校、也未告知學校相關情事,因此認定雙方應各自負擔50%責任,改判校方須賠償26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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