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杜絕廢棄物犯罪 違者最高囚5年併罰1500萬

花蓮縣政府針對縣內廢棄物處理機構加強稽查與輔導 。(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為有效遏止非法廢棄物清運,花蓮縣政府今年1月起全面深化對轄內83家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的稽查力度,至今已執行逾130次稽巡查。為鼓勵業者自律,縣府更首創針對優良業者推動電話輔導稽查模式,期能提升整體產業的自主管理能力,同時對異常樣態頻繁的業者將加強查處,嚴格杜絕廢棄物非法行為,共同守護花蓮的純淨家園。

花蓮縣政府本次稽查鎖定營運紀錄申報、清運紀錄、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專責人員設置及廠區配置圖等五大關鍵面向。稽查結果顯示,目前有45家業者符合標準,但仍有38家機構存在異常樣態。針對這些待改進的業者,環保局將提高稽巡查頻率與強度,並提供輔導協助,若發現重大違規事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從嚴裁處。

花蓮縣長徐榛蔚強調,透過監督與勾稽查核機制,縣府致力於強化廢棄物清除與處理機構的管理,確保廢棄物的產出、貯存及流向皆符合法令規範,有效減少非法棄置問題。此舉不僅能提供花蓮鄉親安全健康的居住環境,更是落實永續發展、將花蓮打造成為永續城市的關鍵。

花蓮縣政府再次呼籲,所有欲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的單位,務必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取得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的許可證。若未經許可即執行相關業務,將依同法第57條處以最高新台幣30萬元的罰鍰;情節重大者,更可依第46條移送偵辦,面臨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最高新台幣1500萬元的罰金。縣府提醒業者與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共同維護花蓮的環境潔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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