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要求約1萬餘名在台灣定居的陸配、陸配子女補件繳交「喪失原籍證明」,根據陸委會數據,目前仍有約8000人未繳交,由於期限僅至6月底,這8000人屆時恐將面臨註銷台灣戶籍的處分。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日表示,不排除某些陸配什麼都不做,在測試政府決心,這真的不必要。
根據《出入國及移民法》規定,陸配需定居台灣6年且放棄中國大陸戶籍,才有資格申請身分證。台灣目前有約有36萬餘名陸配,其中約14萬人已取得台灣方面的中華民國身分證。但陸委會去年清查發現,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的陸配當中,還有約1萬餘人尚未繳納失去中國大陸戶籍相關證明。目前陸委會已要求這1萬餘人補繳喪失原籍證明。
根據陸委會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的最新報告,接到通知應補繳除籍證明的1萬餘人當中,目前已有1784人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申請具結的有880人,申請延後赴陸有352人,申請專案協助與輔導有485人。換算下來,仍有超過8000人未補繳、具結或申請專案協助,6月30日補繳期限到期後,最嚴重可能面臨註銷台灣戶籍的處分。
梁文傑今日主持陸委會例行記者會。
梁文傑指出,移民署方面確實還沒收到許多文件,不過由於陸配從大陸申請除籍證明後後,必須從大陸寄到海基會,海基會文書驗證後再到移民署,所以移民署確實還有很多文件沒收到,但其實是有一大批在海基會,還有一大批是在兩岸的旅行路途上,最後截止日時,我們應該還會收到許多文件。而且就我們所知,還有更多人正在辦理之中,我們對現在的進度感到樂觀。

梁文傑強調,我們也不排除某些陸配覺得自己可以什麼都不做,要測試政府的決心,這是不必要的,陸委會對於有困難的對象,也給予具結、延後的條件,「那你期待什麼都不做,最後政府可以網開一面,這會比較困難」。梁呼籲,還缺文件的陸配,應該要趕緊去申請。
梁文傑指出,就算希望陸委會再將期限延後,陸配也要證明誠意,例如確實有去辦理除籍,只是大陸當地機關處理進度比較慢等等,那麼包括往返大陸的機票、申請的回執單據等,都可以證明文件在辦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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