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達電廠3、4號機轉備用 環保局:未核發展延許可 要求如期除役立場不變

環保局稽查人員於備用機組啟用時進廠監督查核情形。(圖/高市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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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興達電廠3、4號機組於114年轉備用,並規劃分別於114、115年除役,環保局強調於110年2月已明確要求台電公司規劃2部機組均於114年除役,並要求興達電廠相關備用機組啟用均需提前通報,說明原因及預計使用時間,環保局將派員全程掌握使用情形,嚴格掌控2部機組使用時數。

興達電廠3、4號機組操作許可證期限至113年9月30日屆期

環保局表示,興達電廠3、4號機組操作許可證期限至113年9月30日屆期,高雄市環保局已駁回展延許可申請,另依據環評法相關規定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劃3、4號機組於113年底轉為備用機組,啟動時機為備轉容量率低於8%時全年運轉不可以超過720小時,未達備轉容量啟動之條件,3、4號機不得操作。而高雄市環保局重申要求該2部機組如期除役之立場不變。

環保局表示,興達電廠3、4號機組為備用機組,除有啟用條件限制外並有使用時數也訂有上限,與台中電廠機組領有有效操作許可下電廠正常運轉的情況完全不同。統計至今日上午10時,興達電廠3號機組累積使用109小時、4號機組使用156小時,總用煤量約3.2萬公噸,使用量為110年之1.6%,亦已派員查核現場操作情形及全時監控管道排放情形,確認管道排放濃度符合高雄市電力業加嚴排放標準。

環保局長張瑞琿表示,環保局將善盡監督責任,即時掌握機組啟用期程並於機組啟動時執行多項管制措施,全力維護高雄的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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