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密醫多嗎?」撇開黑道或特殊弱勢族群之非法墮胎、雛妓性病治療等隱晦面向不談,社會上常見密醫有兩種概況,一種是俗擱大碗、便宜隱身巷弄的老弱殘治療(例如:假牙模具、疑難雜症),一種則是貴族領域的醫美(例如:私打美容針、營養針)。前者收費多半便宜或物超所值,在地口耳相傳,後者則在少數族群中流傳,二者相同特徵,如台語所說:「吃好到相報。」
而隱藏在社會陰暗角落之(密醫)黑數,或說是社會共業,更者可說是衛生查緝、檢方偵查作秀、縱容,或院方判刑等問題。本文將略評述及釋疑為何「密醫不怕刑責或懲罰?」
台灣全民健保,密醫情況有多嚴重?筆者例示近年8則新聞(依時間排列):
1.國中學歷當齒模工 密醫撈2500萬蓋豪宅(東森新聞2022年7月29日)
2.「無照密醫」誆NK細胞療法詐逾2000萬(自由時報2022年7月29日)
3.密醫僅高中學歷⋯割1顆痔瘡收3千 前國手也來求診(聯合報2022年6月29日)
4.無照開牙醫診所非法執業18年(聯合報 2022年6月22日)
5.密醫鐵皮屋開業 17個月狂撈857萬(自由時報2022年2月4日)
6.理科男當密醫幫貴婦做醫美 2年違法完成152次療程(聯合報2021年9月5日)
7.高雄外科診所聘密醫 居民連環爆:他們這樣好幾十年了(三立2020年9月20日)
8.謊稱長庚醫師治病 竟是電子科系肄業密醫(自由時報2019年2月14日)
更者,如「診所聘用密醫」違法診療,例如:高雄美麗島站附近,夜生活頻繁,曾有診所聘用密醫,在診所(無健保)治療10年以上。另外,筆者先前在高市擔任藥師懲戒會委員,亦了解許多荒謬之案例。
密醫不怕刑責或懲罰?「密醫暴利」罰錢了事?
回歸新聞報導「國中畢業掛牌當牙醫 6年削2500萬蓋豪華診所」,該密醫賺錢蓋了豪宅,但為何敢一再犯案?或說,密醫無其他謀生技能,能好賺誰不這樣賺?該位密醫國中畢業(身心障礙)已是二度緩刑,仍「三度」持續無照開業,但之後呢?問題是「當地民眾都知道,唯有衛生局、檢方不知?」筆者預言或將四度、五度開業,頂多換人頭指導之,也不知是否準確?
依《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實務上更多是伴隨「偽造(特種)文書」等罪責。筆者的醫療界好友曾疑惑問:「楊律師,這種違反醫療的案件,對病患權益影響極深,檢方或法院對『密醫』這樣處罰?(緩刑、罰錢了事)」或言刑法上《集合犯》之處罰,是否「拖越久越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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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察《雄檢》作秀案 當知密醫猖獗!
筆者舉例一件《高雄密醫案件》,自可知悉為何「密醫猖獗之實況」。依雄檢2019年2月14日新聞稿指出:「經『檢察官吳韶芹』訊問後,發現未具醫師資格之許姓男子除有偽刻醫師印章、委由他人偽造醫師證書、外科專科醫師證書之情形外,尚對外謊稱係知名醫學中心之合格醫師,向不知情之藥局負責藥師購得處方藥物 30餘種。⋯⋯檢察官認為許男有逃亡、勾串證人及再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雄院裁定羈押!」乍看正氣凜然,真是如此?可先細看「處方藥物30餘種!」
另請參考新聞,許男曾為70多歲林姓老翁注射,引發敗血症醫療糾紛。案經雄院108年度醫訴字第4號刑事判決,依違反偽造文書、醫療法等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緩刑參年。該案經上訴,雄高分院(109年度醫上訴字第3號刑事判決)改判1年2月併加至緩刑5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筆者個人觀點,雄高分院之判決較為客觀。這時候,讀者均會疑問「檢察官有何問題?」筆者請國人看下去!
未具醫師資格之許姓男子除委由他人偽造醫師證書⋯⋯等情形外,尚對外謊稱係知名醫學中心之合格醫師,向不知情之藥局負責藥師購得處方藥物 30 餘種。(資料照,高國展攝)
該案4年間密醫只治療8人、屯貨一堆醫師處分藥品?
該案為何筆者評價為「雄檢作秀?」首請觀察地院一審判決中所示《附表1、2》可見許姓被告從事「(違法)醫美行為之時間、犯行」,密醫行為自「2014年開始近4年許」,試問:「受害人只有區區8人?」比對查扣藥品、器材等即可客觀查悉,別跟筆者說:「雄檢檢察官欠缺常識!完全不知道藥品使用劑量、進貨及開封等統計?」
《附表2》查扣品共58編號,例如「編號6針頭30個、編號50複合維他命B注射液13瓶、編號52鹽酸嗎啡1瓶、編號55醫師證書、外科專科醫師證書」,可是察覺出什麼?是否被告「坦然認罪」所以草率起訴?
詳觀「對未成年人為違法醫療行為」,雄檢居然完全恝置不論!雄檢怎可能是「人民守護者?」難怪二審直接打臉:「被告所為『故意對少年』犯『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雄檢)公訴意旨容有誤會。」當該案「有」未成年人之被害人,雄檢只會作秀大幅查緝,其起訴書卻連「未成年人之權益基本保障,完全未曾發覺?」
筆者挑明了講,該案「未成年人發燒」,被告許男直接注射「退燒針(實為生理食鹽水)」,請問孩子發燒,密醫亂打生理食鹽水?草菅人命,雄檢完全不論。這種檢察官不只欠缺常識,作秀過頭只會「指揮衛生局聯合辦案、上新聞,然後起訴書『忽略細節』亂寫一通?」蔡英文講什麼司法改革,蔡清祥、邢泰釗您自己看看,可敢檢討評論該案?侈談檢察獨立!
檢方作秀及辦案粗率:老弱婦孺隨便密醫打針、吃藥!
雄檢該起訴書「粗略、草率」到何種地步?當實務上有「兒少或婦幼」為被害人,必然應特別注意及保障之,此已屬基本常識,檢察官怎可能忽略?《兒少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規定「故意對兒少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雄檢檢察官居然渾然未覺,只會上新聞吹噓功績、自稱「打擊民生犯罪、保障人民權益?」檢方作秀是實,頻上新聞是實,該案起訴書「粗率忽略保護兒少」也是實!細觀該案之草率,寧不羞愧至極。
再請觀察地院一審判決,光《附表1》被害人中6人歷次「被注射『愛默人體血清白蛋白(Albumin)各30、50、100毫升』歷歷在目,某位被害人遭開藥「(衛采)彌可保膠囊100顆」(以上均需醫師處方),然後《附表2》沒有查扣該批藥品,請問檢方在想什麼,針劑隨便打、藥品從天上掉下來,默默讓老弱吃掉?(註:Albumin【適應症】低蛋白血症、休克、燒傷;【禁用】於嚴重貧血、心臟衰竭及已知對白蛋白過敏之患者。)
某位被害人遭開藥「(衛采)彌可保膠囊100顆」(以上均需醫師處方),然後《附表2》沒有查扣該批藥品,請問檢方在想什麼,針劑隨便打、藥品從天上掉下來,默默讓老弱吃掉?(資料照,顏麟宇攝)
司改暗黑秘辛、檢方縱容及真相:吃免驚、打免驚!
除前述注射Albumin,筆者直接戳破「該案」檢方之草率及誇張!請觀察「彌可保膠囊(Methycobal)」,依照仿單所示:適應症為「末梢性神經障礙」,許男(高中學歷)一次給藥「100顆?」該藥品健保給付限符合:「1.糖尿病併發周邊神經病變(載明處方)或2.經神經科專科醫師診斷或經神經傳導(NCV) 檢查證實之慢性多發性神經病變(chronic polyneuropathy)。」然後雄檢做什麼,老弱吃免驚?
內行看門道,雄檢新聞稿寫著:「經檢察官吳韶芹於30日晚間親自到庭論告後,法院於翌日裁准羈押禁見。」該案吳檢指揮大動作查緝,新聞稿是同年2月14日發布(2019春節放假9天直至2月10日),時隔2周,雄檢都要「發新聞稿表彰功德?」其起訴書卻連「未成年人之被害人,都傻傻搞不清楚?」請問:「歷年多少被害人被打針、吃了多少藥品?」《拍案驚奇》提到:「為官作吏的人,千萬不要草菅人命,視同兒戲!」搞半天檢方上新聞蹭熱度完了,起訴書草率寫一寫,老弱殘吃免驚、打免驚?
可嘆的是,雄院一審從善如流,該案被告直接認罪,改用簡式審判、判處緩刑,也完全沒察覺「有未成年被害人?」但雄檢確實是始作俑者,例如:本案「欠缺基本常識」草率地寫起訴書。併觀察《重大食安案》雄檢對被告緩起訴罰320萬或罰100萬,或可評「恣放黑心商人?」司法改革「暗黑面」如此,難怪「黑心商人、密醫」猖獗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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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