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增訂企業編製年度財報時須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董事及監察人酬金等相關資訊;證交所表示,會依照既定規劃,逐步要求上市櫃公司揭露資訊。
為促使公司訂定合理董事、監察人及員工薪資報酬,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增訂企業編製年度財報時須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董事及監察人酬金等相關資訊。
台灣證券交易所解釋,除了年報揭露薪資報酬政策之外,揭露董監事薪酬的部分已經在做,證交法未修法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以行政命令,要求上市櫃公司揭露,只是未全面要求,而是要求公司呈虧損狀態,卻依然給付董監薪酬的公司,必須揭露董監薪酬相關資訊。
證交所說,現階段再增加公司治理評鑑,排名倒數5%的公司,董監事及薪資排名前5高的經理人,應揭露薪酬相關資訊,但這也是修法前已公布的措施。
證交所強調,在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正案未三讀前,主管機關已超前要求上市櫃公司揭露董監薪酬資訊,但仍採循序漸進的方式,必須兼顧可行性,即便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仍然會依照既定規劃,逐步要求上市櫃公司揭露資訊。
責任編輯/ 周岐原 (相關報導: 證交所說的直白 原油ETF投資人聽不明白 | 更多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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