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紹煒專欄:市民為柯P政治顏面花300億?

台北市民要為柯文哲的政治顏面支付300億?圖為柯文哲參加大巨蛋民進黨團記者會 。(曾原信攝)

市府確定與遠雄「合意解約」,堪稱近數十年最重大的公共工程事件,但其負面衝擊與後遺症也可能最鉅大。台北市政府以進度落後違約、公共安全等議題質疑遠雄,大巨蛋停工近1年後終而走上解約之路。

不需要、也沒理由走到解約

不過,市府的理由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頗有疑問,大巨蛋實在不需要、也沒理由走到這個地步;甚至市府「不花一毛錢解約」的如意算盤能否成真,更讓人懷疑。最慘的情況,是台北市民要花300億元為柯文哲的政治顏面買單。

柯文哲認為他處理大巨蛋是幫前人處理他們留下的爛攤子,且不論這個攤子是否真爛或爛到什麼地步,很明顯的是市府專業能力太差,對合約兩造雙方的權利義務,及要改變已執行中的合約到底會碰到什麼問題,不是毫無觀念就是過於輕忽大意,以為廠商面對市府壓力,必然棄械投降、可予取予求。

違約難構成解約理由

結果顯然不是如此。市府先把大巨蛋定位在弊案,結果抓不出什麼具體弊端;去年5月閃電式的勒令停工,藉此對廠施壓,找的理由實在是說大不大、說小不小:說有施工與建照不符、捷運隧道與古蹟風險、進度落後等。這次閃電停工明顯暴露市府的外行─大巨蛋已開挖完成正在打大底階段,驟然停工將大幅增加工地風險。後來是市府趕忙找理由讓遠雄趕快局部施工完成大底。

至於施工與建照不符、捷運與古蹟風險等因素,以比例原則看,當然是改善即可,不到解約之地步;進度落後的理由,看在工程界眼中則更難成立:一來幾乎所有公共工程進度都會落後,如果這個因素構成解約的充份理由與必要性,台灣大部份工程都該解約了。

進度落後雙方都有責任

二來進度落後的因素一定是有可歸於甲方(政府單位,大巨蛋案中就是市府),也有可歸於乙方(遠雄)的因素,到底何者該負較多責任,時常是仲裁決定。廠商在這方面多半比政府單位「厲害」,保存更多的文件、證據,政府輸的比率高。當年捷運木柵線與馬特拉的仲裁案,政府可是一口氣就輸了10億元。

而市府最後咬定大巨蛋有問題的理由,後來都放在公安上;市府千里迢迢到日本找專業機構跑出一份公安報告,直指大巨蛋公安有問題,因此一定要大改或甚至解約、「拆蛋」;柯文哲日前在議會也強調「安全不能打折扣」。

公安是假議題?標準在那?

這是一個絕對能得到所有民眾支持、且放諸四海皆準的宣示與原則。但這個原則在落實時,卻未必能得到專業的支撐,甚至可能是一個「假議題」。

第一個是所謂安全的標準在那裡?安全其實是可無限上綱─例如一個公共建物的防震安全係數,到底應該要求可防到震度6的地震,還是應該防到震度8的地震呢?安全不能打折扣的話,當然越高越好,但這也代表建築成本大幅提高,藉以預防可能是百年難得一次的超級地震─現實上沒有人如此要求。這種情況其實類似各種水利防洪措施的規劃都會有一定的洪水頻率為標準。 (相關報導: 柯文哲為巨蛋哽咽 痛批「遠雄就是有馬英九在背後撐腰」 更多文章

所以在法令與實務上,是對不同的建物─如學校、醫院、橋樑、大型公共建物、營業類或娛樂場所、電廠等,考慮不同地區的特性(如是否位於斷層帶上、盆地的共震效應),訂有不同的安全係數要求。因此對大巨蛋而言,真正重要的是其在安全上是否合乎現行法令規範的要求。以目前的資料來看,顯然在規劃設計上的安全係數未違反現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