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輪胎大廠正新日前驚傳家變,距離創辦人羅結逝世不過1年多的時間,他的接班人羅才仁就被兄姊聯手拉下董事長寶座。這樣的朱門恩怨,在台灣企業界總是屢見不鮮,長榮、台塑集團爭權風波迄今仍令世人印象深刻,家族企業如何避免禍起蕭牆,股權規畫的重要性不言可喻。
廖董從事家具製造業,多年打拚為家族企業打下穩固江山,膝下3名子女僅有小女兒在集團外任職。
年歲已高的廖董在退休之際,決定將經營權交棒給老大,並將財產均分給3名子女以示公平,希望在齊頭式平等的分配條件下,避免後代爭產糾紛。
不料,日後在老大決定集團經營策略時,時常與老二意見相左,小女兒也被迫選邊站,變得裡外不是人,連帶導致集團錯失許多發展良機。
在傳承至第三代後,股權更加分散,家族因為意見分歧、內耗的情況日益嚴重,於是整個集團逐漸耗損瓦解。想不到當初廖董公平「均分」財產的安排,竟然成為引爆日後家族紛爭的關鍵原因……。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指出,對於一間公司來說,「股權」無疑是穩定基業的關鍵,但在實務上,有些家族企業的創辦人為了內部和諧,採取均分家族事業資產的方式,將股權及財富傳承至下一代,卻沒想到潛藏著以下四大隱憂:
一、缺少擁有相對權力的主事者
以廖董家族的例子來看,在股權均分的情況下,企業內部缺少擁有相對權力的主事者,對於經營者而言無法透過所有權來鞏固企業經營權。當企業內部對於經營決策意見多有歧異、難以取得共識,將導致經營者在推動相關營運政策時感到窒礙難行。
若上述狀況發生在家族一代時,或許還能藉由一起創業的深厚情感來維繫彼此溝通、化解衝突,保有決策的彈性與效率;但當後代開枝散葉、股權持續擴散後,即便接棒的家族經營者有心讓家族企業轉型升級、擴大家族企業版圖,都可能因為無法有效統合家族內部的意見,因此延遲企業發展的機會。
二、股東立場不同 彼此欠缺同理心
對於一個家族而言,並非所有家族成員都會於家族企業內任職。然而在股權均分的情況下,當公司分配盈餘時,未任職的家族股東卻也能獲取同等利益分配,對於盡心投入經營事業、承擔企業責任的家族經營者而言,內心可能覺得不平衡。
反之,未在家族企業任職的成員,或許覺得在家族企業任職成員除了可獲配股利外,又能透過薪資、董事酬勞、公司福利等方式額外得到報酬,心裡也覺得不是滋味。因為彼此的立場不同且缺乏同理心,往往也是造成家族感情分裂的原因之一。
三、公司法第173條之1加重經營權不穩定變數
公司法第173條之1修正通過後,持有公司過半股權3個月以上的股東,可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事,無須先經由董事會召集或經主管機關許可。
因此,一旦有部分家族企業股東不認同經營者的做法時,將提高與其他股東聯手搶奪經營權的機會,對於股權未經妥善規劃的家族企業而言,此修法將會是加劇經營權變動、不確定性的因素之一。 (相關報導: 正新經營權變天 前總經理陳榮華接任董事長 | 更多文章 )
四、外部投資人望之卻步
外部投資機構在選擇投資標的時,往往不僅是著重在投資標的的商業價值,例如產業前景、技術發展、獲利能力以及財務品質等,對於企業內部的運作狀況也是相當重視。當經營團隊對於企業決策經常產生歧見,或是家族中參與經營的成員為數眾多,無法有效地整合意見而造成管理不易,有可能讓外部投資人望之卻步,擔心捲入家族紛爭中,對於想要引進外部資金或專業經理人的家族企業而言是一項不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