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之殤:進步的烏托邦因何被指「性侵大國」

受害人有責任不被強姦?(BBC中文網)

2017年的歐盟性別平等排行榜上,丹麥名列第二,僅次於鄰居瑞典。

「性別平等指數」顯示,歐盟只有九個國家育兒指數達標,丹麥是其中之一;歐盟只有為數不多的幾個國家議員兩性比例接近50:50,丹麥是其中之一。男女分擔家務之平等,丹麥在歐盟也是位居前茅。

但是,就在不久前,國際特赦發佈的報告批評丹麥存在「普遍的性暴力」,處理性侵案件有「體制性問題」。

丹麥司法部數字顯示,每年大約有5100名婦女被性侵,或者被企圖性侵。不過南丹麥大學說,2017年時,這一數字可能高達24000。

丹麥總人口相對來說並不算—580萬,超過兩萬是一個可觀的數字。

但是官方數字顯示,2017年只有890起案例報警,其中535例嫌犯被控罪,這其中只有94人被判罪。

國際特赦說,性暴力如此「普遍」、「有罪不罰」和丹麥在許多領域性別平等位居前茅構成「鮮明對比」;在應對性暴力方面,丹麥當局必須採取更多行動,才能讓丹麥成為「名副其實」的榜樣。

性暴力受害者告訴國際特赦,報案過程和報案後的經歷給她們帶來「巨大的創傷感」。原因是,沒有人相信她們;她們受到警察的盤問;其中有一例案子,報案人指責警方沒有妥善收集對後來審案至關重要的證據。

丹麥全國警察局(National Danish Police)告訴BBC,他們在盡最大努力改善性侵報案者的接待,他們遵循的是2016年制定的新條例。

平等:最大障礙是什麼?

2017年哥本哈根女性示威遊行
兩年前的哥本哈根,抗議者提出同樣訴求:是否「同意」

那麼,丹麥,這樣一個在性別平等、國民幸福排行榜上常年位居前茅的國家,為什麼被指是針對女性暴力最為嚴重的歐洲國家之一呢?

在多數人眼裏,丹麥是社會進步的烏托邦,但有人認為,這樣的美譽實際上反倒成了負擔。

丹麥婦女協會的副主席漢森女士(Helena Gleesborg Hansen)告訴BBC,「人們總以為丹麥已經實現了男女平等了,奮鬥已經結束了,沒什麼需要再爭取的了。依我看,這其實是性別平等的最大障礙。」

丹麥是最早簽署《伊斯坦堡公約》的國家之一。《伊斯坦堡公約》是為打擊針對女性的暴力行為和家庭暴力專門制定的國際公約,它對預防、保護、檢控和服務等定下了最低標凖。

儘管丹麥起步很早,但是,跟蹤監督簽約國是否有效執行《伊斯坦堡公約》的組織Grevio警告說,直到2017年,丹麥仍然存在不足和缺陷。

該組織說,其中一個重要的問題是丹麥法律中對「性侵」的定義。

哥本哈根的示威
丹麥最近的一次示威活動中,抗議者呼籲修改法律,以「是否同意」作為定性性侵的基點

受害人:沒有反抗就不算性侵?

這一點值得特別注意:丹麥法律規定,性侵指的是暴力強迫、或者暴力威脅後發生的性行為,而不是在沒有徵得對方同意的前提下。

有鑒於此,「丹麥全國警察條例」規定,受理案件的警官有必要詢問報案者「抵抗犯案者」的細節,也就是說,被施暴的人有沒有反抗施暴的人。

但是,Grevio的報告說,《伊斯坦堡公約》對性暴力的定義中,(是否)「同意」是核心。

漢森女士認為,丹麥現有法律把責任歸到受害者頭上--她們有責任阻止自己被性侵,後果是,指責受害者的態度很普遍。 (相關報導: 南韓演藝圈性醜聞延燒,65萬網友連署逼出總統回應:文在寅下令徹查自殺女星張紫妍案 更多文章

她說,「圍繞性侵存在許多誤解、迷思。在不少人的想像中,性侵是有『野獸』跳出樹叢、拖倒孤身的女人。但事實上,許多性侵犯是受害人的丈夫、男友、好朋友,或者是她們在派對中邂逅的人。在這些案例中,只是因為她們認識對方,就要承擔部分責任。我真是很難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