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求償案,第一波員工去年獲判賠5億元確定。第二波員工,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RCA等4公司須連帶賠償1000多名員工及家屬新台幣23億300萬元。
全案源於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於1970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1992年關廠停產,後來發現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嚴重污染土地與地下水,導致不少員工罹癌。
被害員工先後於2004年、2016年提起求償訴訟,前者529人為一軍(第一波員工),後者1163人為二軍(第二波員工),因部分員工訴訟中過世改由繼承人承受訴訟,人數迭有變動。
最高法院去年就一軍部分做出判決,判決RCA等4家公司賠償死傷的262名員工及家屬5億元確定,另將其他246人發回高院更審,全案部分確定。 (相關報導: 「綠營害怕的韓國瑜回來了」 他分析:韓再次成為民進黨集體心病 | 更多文章 )
台北地方法院下午就二軍部分做出一審宣判,判決RCA公司、Thomson(Bermuda)公司、Technicolor公司應賠償金額均為23億300萬元、GE公司賠償金額22億8500萬元,但任何一被告為給付,其他被告均可在給付範圍內免給付義務。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