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台灣能夠抗衡中國威脅!」雷根總統備忘錄解密:中國不能承諾和平,我們就繼續對台軍售

1980年,共和黨三巨頭:美國前總統福特、總統候選人雷根、副總統候選人老布希。其中雷根對台灣提出六項保證,繼任的老布希則對台軍售F-16,形成我國近幾十年最重要的空中戰力。(AP)

美國在台協會官網日前悄悄放上一份解密的白宮備忘錄,內容是美國前總統雷根對中美兩國在1982年簽訂的《八一七聯合公報》做出解釋。雷根對當時的國務卿與國防部長表示,雖然中美針對「對台軍售」發表聯合公報,但他認為如果中國不能承諾和平解決兩岸問題,美國就會持續對台提供足以防衛中國威脅的武器。

1982年8月17日,八一七公報簽署的當天,時任美國總統雷根發給當時的美國國務卿舒茲、國防部長溫伯格一份備忘錄,強調美國同意減少對台軍售的意願,是以中國持續其和平解決兩岸分歧的承諾為先決條件。(圖取自AIT網頁)
1982年8月17日,八一七公報簽署的當天,時任美國總統雷根發給當時的美國國務卿舒茲、國防部長溫伯格一份備忘錄,強調美國同意減少對台軍售的意願,是以中國持續其和平解決兩岸分歧的承諾為先決條件。(圖取自AIT網頁)

這份備忘錄註記的日期就是《八一七聯合公報》簽署當天(1982年8月17日),備忘錄的收文者是當時雷根政府的國務卿舒茲(George P. Shultz)與國防部長溫伯格(Caspar Weinberger)。雷根在這份備忘錄裡表示:

如各位所知,我已同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布聯合公報,其中表達了美國對對台持續軍售一事的相關政策。

簽署該公報前的相關會談,係基於一清楚認知而進行,亦即上述對台軍售之減量,端視台海和平狀況以及中國對其所宣告之尋求和平解決台灣議題的「大政方針」之延續與否而定。

簡言之,美國同意減少對台軍售之意願,全然以中國持續其和平解決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分歧之承諾為先決條件。眾人應清楚理解,上述二者之關聯性是美國外交政策中一項恆久的必要要求。

此外,至關重要的是,美國對台提供武器之性能與數量完全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構成之威脅而定。無論就數量和性能而言,台灣相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防衛能力皆應得到維持。

雖然這份備忘錄的內容與《八一七公報》所揭露的美方態度有所出入,但隨著備忘錄被列為密件,兩岸政府也都不清楚雷根政府當時的真意,直到美國政府在今年8月30日決定將其解密,這份文件才被張貼在美國在台協會官網上、並強調是雷根對《八一七公報》的解釋,美國對《八一七公報》的真實態度才為世人所知。

八一七公報怎麼說?

眾所周知,美台關係的礎石首推中美簽署的「三個公報」(上海公報、建交公報、八一七公報)以及美國國會通過的《台灣關係法》。美國政府向來主張,其外交上的「一個中國」政策就是據此制訂,由於《八一七公報》主要就是針對「美國對台軍售」表明中美態度,因此美國倘若宣布軍售台灣,中方就會據此批評美國違反《八一七公報》。

在《八一七公報》中,美國政府聲明「不尋求執行一項長期向台灣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平,它準備逐步減少它對台灣的武器出售,並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但雷根備忘錄的內容與《八一七公報》顯然有異。

涉外人士:雷根知道簽《八一七公報》是錯的!

對於這份解密文件,涉外人士對中央社表示,多年來美國軍售台灣就是依據這份備忘錄,至今仍是如此。而且「雷根當時知道簽了《八一七公報》是不對的」,才會透過內部備忘錄來否定《八一七公報》的相關內容。值得注意的是,從解密文件上的註記看來,授權解密者是高度友台的白宮前國安顧問波頓(John Bolton),他在卸任前不忘解密這份白宮備忘錄,或許就是為了說明美國持續軍售台灣的正當性。 (相關報導: 為何要替香港發聲?美國駐聯合國前大使:北京鎮壓香港若無需付出代價,下一個就是台灣遭殃 更多文章

蔣經國(行政院)
蔣經國(行政院)

美國政府在《八一七公報》中承認「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承諾「逐步減少對台軍售」,表面態度雖然對台灣不利,但其實除了這份白宮備忘錄,雷根當年也與蔣經國總統同步協商,最後由AIT處長李潔明親口對蔣經國提出對台「六項保證」。2016年7月,美國眾參兩院先後通過《88號共同決議案》與《38號共同決議案》,再以書面形式表述六項保證,內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