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來反諷,孫文把皇權時代的科考和御史制度揉進西方三權分立,捏出一個獨步全球的「五權憲法」,在「行憲」七十三年之後,拜陳師孟等所謂「英系監委」之賜,終於徹底彰顯監察院(權)的荒謬可笑,最神奇的是,這個監察院既不能發揮古御史敢言力諫之諍臣風骨,却還能上演「縮小版的黨爭」─關在監察院門牆之內,分藍分綠鬥得意興飛揚,除了被嚴重干擾的司法之外,基本沒人理;亡不了國,但大有機會敗掉當朝的執政權。
藍綠對抗新陣地,以「顏色投票」沾沾自喜
歷史上,監察御史的「正面典範」兩個巴掌數都嫌多,因為太少所以讓人印象深刻,相反的,負面案例不勝枚舉,若非投今上之所好成為整肅異己的工具,就是成為朋黨相爭的發動機,明代東林黨爭和清季南北黨爭都是典型,到了現代,性好集權的蔣介石都對此厭煩極矣,南京國民政府成立與胡漢民爭執臨時約法的時候,蔣介石曾在日記忿忿難平地如此記述:「五院制總統集權制之下,方得實行,否則未得五權分立之效,而必起五院鬥爭之端;未得五權互助成之效,而反生五院牽制糾紛之病。」
果不其然,蔣介石遷台後的前十年,彈劾代總統赴美不歸的副總統李宗仁、以及拒絕監察院約詢的行政院長俞鴻鈞,提出孫立人案調查報告之外,再無大案,而孫案調查報告和當道意見相左,孫立人被軟禁後,這份調查被封存四十六年,直到第一次政黨輪替才得見天日,肆後監察院就只能打蒼蠅打不了老虎。
即使如此,監察委員立身處事至少還勉力維持諍臣風骨,民主之後的監察院有查拉法葉艦案的康寧祥,還有查黨產案的黃煌雄,不論推薦進入監察院之前政黨所屬為何,一旦為監委,沒有人會大剌剌地宣稱自己為政黨服務,直到陳師孟等人打著「英派」旗號,揚言就是要辦「只辦藍不辦綠」的司法官,而且說到做到,從糾彈到調查,無不針對性地「鎖定」特定案件,陳師孟毫不避諱他鄙夷監察院的立場和態度,監委就是他逆襲辦扁案司法官的工具,監察院是他另外一個藍綠對抗的陣地,踩爛監察院形象毫不足惜。
陳師孟大旗一舉,英派監委無不景從,不愧當過民進黨秘書長,在「議事運作」上,他破天荒地讓法理應當超越黨派獨立行使職權的監委,出現「黨團運作」之實,彈劾台大校長管中閔案如此,彈劾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亦復如此,彈劾陳隆翔引爆基層司法官反彈,陳師孟得意地在「尖尾周記」裡詳述第一次提案以十比二被否決,第二次提案則六比五通過的過程,「這兩輪的票數『完美』呈現出監察院的『藍綠生態』,人家是『顏色革命』,我們是『顏色投票』。」他自居「英派監委」,其他由前總統馬英九提名的監委則被他順理成章貼成「馬系監委」,監察院從此是非不明,顏色在他眼裡倒是壁壘分明,莫怪會有監委感嘆:「真是受夠了!可笑復可憐的是,他們甚至連投「今上」之所好都談不上,他們不過是投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之所好。 (相關報導: 高思博觀點:司法這樣遭踐踏,許宗力大院長該出來講話了 | 更多文章 )
不同意見書,相互牽制也相互報廢
應該超出黨派的監察院,有了「黨團運作」不夠,因為「壁壘分野,無由分說」,這一屆監委還創出新例,比照大法官釋憲會議對不同監委所提之糾彈案或調查報告,提出「不同意見書」,其實只是新聞稿,不具有「法定意義」,但是,却足以摧毀糾彈案的「法定意義」,舉例而言,不論是彈劾管中閔或陳隆翔,陳師孟等既言明基於「顏色投票」,其他監委又有明確的不同意見,這樣的彈劾案送進司法院公懲會,還能有多大的彈劾威力?糾正案本來早就無足輕重,再加上不同意見書,行政機關誰還搭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