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有可能夠騙過精神鑑定、逃過刑責嗎?精神鑑定的結果是百分之百嗎?接手過多次刑案的陳金漢律師,在律師生涯中就曾碰過一位燒死自己哥哥的委託人姚冬梅(化名),她在瘋癲的狀態下長達3年,連親生母親、負責精神鑑定的醫師、律師、法官全都認為她瘋了,並做出無罪的判決。但在不久之後陳金漢律師與姚冬梅見面時,卻發現她舉止無異狀、還能侃侃而談,簡直與之前判若兩人。這樣的反差讓律師不禁覺得毛骨悚然。難道自己被騙了嗎?哪個才是真正的她?「正常」與「不正常」又是誰說了算?
市井口中的「奇女子」身世超坎坷
姚冬梅,37歲。本該是個事業小有所成,專心衝刺工作的年紀,但她卻會在每天黃昏時來到新北三重三和夜市,塗著濃妝,打扮艷麗,耳朵別著一個塑膠花,沿著夜市周邊無俚頭的大聲呼喊同一句台詞:「當中央公園的湖面結冰了,紐約的鴨子都去哪裡了?無論你們是誰,我一直都是依靠陌生人的善心而活。」
一開始旁人見著都紛紛閃避,附近的攤販和來往的民眾都稱她為「怪咖奇女子」。儘管態度怪異但卻很和善,所以時間久了,大家也都開始慢慢習慣她的奇裝怪行了。夜市的人都稱她阿梅或小梅,偶爾還會有人與她攀談,問她為何一直念這句台詞?但她總是傻笑回答:「不知道,就是喜歡,覺得有意思。」
不認識她的人還以為這位「怪咖奇女子」是一出生就這樣子了,但其實年輕時的她與現在是判若兩人。年輕時的姚冬梅是家中的老么,父母的掌上明珠。細眉大眼,皮膚白皙,高中前更是校花兼校園風雲人物,甚至還上過幾次電視,拍過幾支廣告。大二那年更毅然跨入演藝圈,可惜姚冬梅的歌藝平平,頂多只能算是個C咖小模。別的沒有,但至少還有臉蛋,深知這點的姚冬梅決定趁著年輕,趕快找個有錢人閃婚。最終,她靠著姣好的臉蛋嫁給了一位富二代,可惜對方只是隻紙老虎,錢是父母給的,不愛賺錢只愛上夜店、拉K,最後離婚收場。
第二段戀情則是給了一位副導,可惜對方是個暴力男,而且喜愛性虐待。只有鮮紅的血和肛交能讓他高潮,在暴力之下姚冬梅無處可逃,每次求歡都讓她以為自己的肛門要爆裂了,更別說SM後身上留下的傷疤。終於她忍無可忍了,某天趁對方又想肛交時,狠拿鐵釘刺對方睪丸,之後飛奔到警局自首,最後這場戀情當然只能宣告結束。
恢復單身的姚冬梅回到老家和二哥同住,母親則和大哥同住基隆。老家有3房,一間出租給二哥的友人,一間比較小的就成了姚冬梅的棲身之所。姚冬梅為貼補家用,所以之後在二哥的介紹下,到了附近的餐廳端盤子,但這時的她,其實已經開始出現些異常的徵兆了…
一把火燒死兩個人
因此警方一早便傳喚唯一的倖存姚冬梅到案說明,姚冬梅直接坦承是她縱的火,但她堅稱是有人叫她縱火的。「是誰叫你縱火?」對於警察的問題,姚冬梅一問三不知,語焉不詳,支吾半天,始終無法具體回答警方的提問。警方移訊後,檢方即以被告所犯為5年以上之重罪,且另有教唆共犯未到案,被告間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儘管不確定姚冬梅所言是否屬實,但檢方發現4年前姚二哥曾投保一千萬元意外險,受益人竟是姚冬梅和姚母兩人。這點讓檢方認為有查證的必要,所以遂將姚母以關係人身分傳喚到案。姚母大聲喊冤,說案發當時人住在基隆,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並提及姚冬梅曾有就醫的精神病史。最後在檢方竭盡全力調查與姚母通過測謊的情況下,檢方只能在起訴書上說明並認定,姚冬梅之說詞是個人犯後卸責的飾詞,不足採信。但是,因為姚冬梅曾自白自己是縱火者,加上火災鑑定報告等證據,所以檢方認為她仍有嫌疑,所以還是依殺人罪起訴。
完全相反的鑑定結果,法官該相信誰?
起訴後,姚冬梅的母親找上了陳金漢律師,請求他為其女兒辯護,並告知律師姚冬梅有精神障礙,且給了他一份兩年前姚冬梅在另一起縱火燒機車案的法院判決書,但光有這些是不夠的。
證明被告是否真有精神障礙,或裝瘋賣傻,成為了左右這場司法的關鍵。所以陳金漢律師決定請法院向馬偕醫院調取被告歷次在該院就診的所有病歷資料,以資證明被告三年多來,換有嚴重的幻覺、幻聽、幻視的精神病史。不過檢察官也不是省油的燈,檢方認為儘管前一次的縱火案是燒毀三輛機車,但這次的縱火案是燒死兩條人命,且時隔多年這段期間也有持續就診,或許被告早已痊癒,所以檢方請求法院將被告送請馬偕以外的兩家教學醫院(台大醫院與榮總醫院),另為精神鑑定。
兩個月後,鑑定結果出爐。台大醫院認為,個案無幻覺、幻聽或幻視等方面的精神疾病,榮總卻是做出相反的鑑定結果。這下讓案情更陷入膠著了,沒想到台大醫院與榮總醫院,兩家醫院的鑑定結果意見相左。
開庭當日,針對這個問題,檢方建議法官再請第三家教學醫院例如長庚醫院再一次為其鑑定。但陳金漢律師提出抗議,他認為雖然醫學鑑定的結果有參酌的基礎,但不應取決於醫學鑑定的多數決,再則若結果不利於被告,被告定會將請求再鑑定,所以陳金漢律師建議法官直接傳喚兩大醫院的鑑定醫師到庭作證。最後法官選用陳金漢律師的建議。
四、真傻還是假傻?
陳金漢律師問:「根據你的專業鑑定,本案被告是否患有精神疾病?」
沈醫師答:「有,被告患有嚴重的幻覺上的精神疾病。」
律師問:「一般醫學臨床上,都如何治療這類病患?」
沈醫師答:「治療方式是以抗精神的病藥物來調節病患大腦神經傳導和代謝。」
律師再問:「治療效果如何?再發率有多高?」
沈醫師答:「以文獻上的臨床統計上來說,抗精神病藥物只有對大約7成的病患有效。按規定服藥者,再發生機率約為10%,沒依規定服藥的,再發病機率則高達70%。」
律師最後問:「你平均一個月看幾位像是被告這樣的個診?」
沈醫師答:「很多,少說每個月至少也有大約有400個。」
換到另一位台大醫院的王醫師了,王醫師相較於沈醫師,是位年紀較輕的醫師,擔任精神科醫師只不過7年而已。
律師問:「你平均一個月看幾位像是被告這樣的個診?」
王醫師答:「每個月大約150個。」
最後律師問了一個關鍵性的問題,律師問:「你認為精神鑑定是否百分之百無誤?」
王醫師答:「雖不能保證百分之百無誤,但我們都憑專業能力做到最準確的判斷。」
「你的意思是說本案你已經盡力做到最準確的判斷,但不一定是百分之百無誤的判斷?」陳金漢律師追問。
檢察官立刻提出異議,不過陳金漢不待法官裁決,自己就立即撤回提問了。因為陳金漢律師的目的,並非要對方的答案,而是要讓法官聽到問題,因為有時候問題的本身就是答案了。
結束兩位醫師的詰問後,最後剩兩位證人待問,一位是姚冬梅的母親 – 吳三妹,另一位是三和夜市賣雞排的攤販 – 吳春桃。
姚母表示,兩三年前,她曾看過女兒在半夜突然大呼小叫,雙手在身上不停拍打、揮舞,直嚷有蒼蠅、老鼠,甚至是蟑螂和小蟲在她身上爬。不過實際上,卻沒有任何東西在她身上。另外,姚二哥也曾跟姚母說過,聽過妹妹在浴室很大聲地自言自語,很像在跟人吵架。因為上述的原因,所以姚二哥才會帶姚冬梅到馬偕醫院看精神科醫師。
攤販吳春桃也表示,這兩三年來,姚冬梅幾乎每天黃昏五、六點就會出現在三和夜市,每次出現都會重覆說著那句話:「當中央公園的湖面結冰了,紐約的鴨子都去哪裡了?無論你們是誰,我一直都是依靠陌生人的善心而活。」最後所有夜市裡的人,聽到都會背了。
辯結後三星期宣判。一審法院最後援引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宣判姚冬梅無罪。
哪個才是真正的她?
兩個月後,陳金漢律師接到姚冬梅的來電,約他在228公園側門衡陽路旁的星巴克一起喝咖啡,「聊聊是非」。
陳金漢律師形容,姚冬梅的裝扮與第一次見到時判若兩人,打扮和神態都十分亮眼,差點沒認出來。結束了客套的寒暄後,陳金漢律師說:「姚小姐,我想我不知道能否問你幾個問題?」沒想到姚冬梅以帶有禮貌且條理清晰的方式回答:「律師你儘管問。官司結束了,我們現在應該可以變朋友了,不是嗎?」
首先,律師問她關於保險金的事,姚冬梅表示,投保是哥哥提的,保險公司也是哥哥找來的,而且保的當下除了她自己外,哥哥也有保,且彼此都是對方和媽媽的保險金受益人。另外,這份保險金在無罪確定後,她已和媽媽一起領到了。
「你現在還常去三和夜市嗎?」律師問。「沒有,不久前我就搬到天母了,想換個地方。」姚冬梅這樣答。「妳覺得妳哥哥生前對妳好嗎?」姚冬梅表示,離婚後都是靠哥哥救濟,所以他其實對自己不錯,除了兩件事。「是哪兩件事?」律師表示,當他提了這個問題後,只見姚冬梅面有難色,之後娓娓道來。原來案發前姚冬梅本與哥哥及哥哥的友人同住一間房子,某日要去卡拉OK續攤,當要下樓梯時,哥哥的友人突然跌倒,順勢非常用力的推撞她,使她重摔到二樓的樓梯間,額頭著地,縫了20多針。她當時懷疑是他們故意設計的。
另一件事,就是哥哥的友人多次曾想性侵姚冬梅。姚冬梅回憶,她跟哥哥還有哥哥的友人,三人平常下班有一起喝酒的習慣,某次她喝多了先回房睡,豈料睡到一半,哥哥的朋友突然闖進來強壓住她,撕毀她的衣服,打算性侵。姚冬梅說:「我奮力抵抗,大聲的向我的二哥呼救,在我死命哭喊掙扎過程中,我意外隱約地發現,我二哥已經褪下了自己的衣褲,站在一旁的牆角自慰呻吟著。而同樣的事,在案發當晚再度發生了。」
「那晚,妳是……?是妳故意縱火的?」陳金漢律師錯愕地問。這時姚冬梅突然說:「律師,不如這樣說,是那天我的病可能剛好又發作了。」律師質問:「是這樣嗎?」姚冬梅說:「律師,請別驚訝,你換個角度想,也許現在我跟你講的話,也只是我的精神幻覺又一次的病發了。」只見姚冬梅淺淺一笑,緩緩起身,示意一下便離去了。只留下律師一人,思考到底現在的姚冬梅是真的她,還是「發病」的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