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6)日三讀通過「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穩健海洋產業與環境永續,賦予海委會政策統合與事務協調,條例內容主要有「統合各部會海洋事務」與「建構產業扶助架構」2大範疇,還包括建立海洋資料庫、推動海洋產業預算、建構產業扶助架構、培育優質人才、投資減免稅捐、符合特定條件的機器設備免關稅、得成立專責法人等共16條,促環境永續目標持續前進。
「統合各部會海洋事務」與「建構產業扶助架構」2大範疇
首位提出「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的立法委員賴瑞隆表示,過去擔任過高雄市海洋局長,熟知海洋產業發展重要性,在國會也擔任過內政和經濟委員會召委,成功催生「海洋委員會」的成立,長期關心海委會預算人力、海洋保育及研究、海洋產業推動,落實推動海洋台灣的願景。
賴瑞隆2017年提出全國首部「海洋基本法」,成功在2019年11月三讀通過,並提出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海洋污染防治法等法案,讓海洋產業推動有完整的法源依據,也可促成海洋經濟發展,推動海洋台灣更長遠的產業政策和永續環境。 (相關報導: 塑膠垃圾重達8萬噸的太平洋垃圾帶 驚奇出現沿岸生物群集 | 更多文章 )
賴瑞隆表示,今天三讀通過「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對海洋產業發展是重要里程碑,未來在海洋環境、海洋研發創新、培育優質人才和金融制度等將加速推動,讓台灣海洋產業的競爭力提升,落實台灣海洋國家的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