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及原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權勢性騷擾加重處分,最重可罰百萬、處3年徒刑。 根據草案,為遏止性騷擾行為再犯,未來將層級式處罰權勢性騷擾行為人,分為一般權勢(如主管)及特別權勢(雇主、機關首長如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