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18日召開委員會議,會後新聞稿指出,若10個公投案經審查都成案後,將從10月下旬至11月23日於全國性無線電視台舉辦每案5場、共多達50場次的公投案意見發表會。
中選會表示,因考量場次數量與時間,將邀請正方與反方的意見團體陳述理念,雖未具辯論形式,但已有辯論之實,且無須選務機關推派發問人訂定發問題目,能維持中選會公正獨立性。
依《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公投法》第9條提出之公民投票案,由提案人之領銜人代表正方,立法院、行政院或依公投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之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正、反方應依中選會所規定各推薦1至5人參加發表會,其中應有經許可設立辦事處之支持或反對意見者。 (相關報導: 新新聞》史上最複雜投票 中選會要搞新流程 | 更多文章 )
中選會亦提醒民眾,有意願擔任公民投票案正、反方代表者,可於公投案公告成立後,向中選會申請設立辦事處,在10月23日前經許可設立者,才有機會參加發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