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草案立院初審通過 彈劾案改採記名投票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29)日審查《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資料照,柯承惠攝)

監察院過去面對彈劾案採取秘密投票制,待彈劾成立才會對外公開內容,遭外界質疑不夠公開透明。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29)日審查《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彈劾案將一律改為記名表決式,不論彈劾是否通過,都應對外公布。

初審通過的草案明定,彈劾案經提案委員外的9名或以上的監察委員做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彈劾案審查會,應以公開記名投票表決,以投票委員過半數以上同意成立決定。

草案規範指出,當彈劾成立後,監察院就應立即向懲戒機關提出,視同一案件發現新事實及新證據,經審查後,應送至懲戒機關併案辦理。 (相關報導: 陳金德被彈劾批監委「黨同伐異」 仉桂美:他真的很無聊 更多文章

彈劾案審查後,不論成立都需向外公布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彈劾案之審查會應該要以公開記名的方式表決,且彈劾就是監委的職權,因此本就應該公開投票,以示負責任的態度,最知名的例子就是基隆市前市長張通榮及前檢查總長黃世銘的關說、洩密案,法院已經判處有罪,不過監察院沒通過,所以更應該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