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及內政跨部會合作 史哲:「支持青年」及「共享」兩個神奇巧合

文化部長史哲、內政部長林右昌、臺灣美術基金會董事長陳登欽、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執行長黃景茂,共同於簽名板簽署並宣布「社宅藝享計畫」合作啟動。(圖/文化部提供)

文化部與內政部昨(23)日舉行「社宅藝享計畫合作啟動記者會」,正式宣告兩部會共同攜手,首波以10億元公共藝術基金規模,達成10年合作計畫,期待藉由藝術銀行的專業及資源,長期協助社會住宅公共空間的藝術策展,讓社宅幻化成一座座小型藝術分享空間,「以共享取代擁有」,具體實踐社宅與藝術銀行流通共享的核心價值;同時連結社宅創造青年居住正義的目標,使社宅公共藝術經費成為支持臺灣年輕藝術家作品的重要資源,開啟公共藝術發展新面貌。

文化部長史哲表示,近期專家、學者包含建築學者褚瑞基等,對於公共藝術現況的許多建議,如公共藝術應該展現更多元的樣貌、應有主責機構辦理等,史哲除一一聆聽並表達將會逐步解決改善,也在思考改善過程中靈機一閃,想到「藝術銀行」及「社宅」兩個神奇的巧合。史哲說,社宅是為落實居住正義,「對於青年特定階段的支持」;藝術銀行核心則是「投資於潛力青年藝術家、投資於未來」,兩者都在支持年輕世代。

「我們呈現的是大家共享的過程,不是私有的、擁有的,而是可以享有」,史哲說,第二巧妙的奇蹟就是「公共性及共享」,社宅是如同共享式交通工具一般,提供不同人、不同階段「住」的需求;藝術銀行則是讓藝術品不只在家裡,而是展現於公共空間,更藉由「流通」,讓藝術品也成為了公共性的共享。「藝術銀行和社宅就是天生一對」,也是兩個國家重要政策的結合。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社會住宅是好宅,也是推動青年安居追逐夢想的重要地方。內政部在做社宅規劃,思考的是臺灣社會未來需要的生活環境。社會住宅與公共藝術結合,可以提升生活環境的品質與美學,鼓勵公共藝術進入到日常、社宅空間,促使都市環境的轉化,也讓藝術創作走進日常生活,將藝術的公共性與大眾共享。

文化部表示,公共藝術政策自1992年《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首先提出、1998年制訂「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至今已30年。期間陸續經參與專家、學者、行政機關參考國際法令及執行經驗,並依時空背景,歷經6次修正。去年配合2021年《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再次修正,增訂公有建築、重大公共工程因特殊事由免辦或辦理經費未達1%者,得將辦理經費繳入基金,文化部並於今年正式設立文化發展基金,開啟公共藝術發展的多元模式及新可能。截至10月份,已繳納基金總數達11.47億元,其中包含免辦案1.16億元及預繳案10.31億元。

文化部指出,臺灣於2013年開始推動藝術銀行,其主要概念是由政府購買潛力藝術家作品,並以出租方式租賃作品給政府部門、公私立法人團體或民間企業。與傳統美術館購藏是以已具備學術典藏價值,商業畫廊購藏針對已具穩定市場行情的思維不同,藝術銀行主要為扶植臺灣潛力藝術家,並透過租賃流通,增加藝術品可及性,具有「服務於公眾、投資於未來」的銀行模式。國際上以加拿大為發展先驅,澳洲、韓國等國家也都有類似制度,是視覺藝術的重要政策之一。 (相關報導: 賴清德喊8年13萬戶社宅 黃珊珊細數綠營政見跳票:拿包租代管充數 更多文章

文化部表示,此次文化部與內政部的攜手合作,最大特色是跳脫過去單一公共藝術設置案的思維及以大型、立體作品為主的作品型態,而改由專業團隊整體量身規劃,以視覺藝術作品為主、定期更換展示的方式,讓社宅公共空間共享國家級購藏作品,並解決後續管理維護問題。文化部期待,「讓社宅這個大家都有可能住進去的家,成為在地可以享有、參與藝術及品味生活的共享空間」,具體實踐藝術銀行及社宅「共享」概念,成就公共效益最大化的價值。同時,藉由兩部會的跨部會合作,開創公共藝術多元風貌的新可能,共同為臺灣公共藝術未來30年再立新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