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5日中國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發言人洪磊回答了有關南海仲裁案的問題。
問:據報導,應菲律賓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已開始舉行有關實體問題的庭審,請問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對於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仲裁,中國已多次闡明仲裁庭沒有管轄權,以及中國不接受、不參與仲裁的立場。這一立場是明確的、一貫的。
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並執意推動南海仲裁,是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挑釁,其實質不是為瞭解決爭議,而是妄圖否定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
菲律賓和仲裁庭無視仲裁事項屬於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及其相關問題,惡意規避中國於2006年根據《公約》第298條有關規定作出的排除性聲明,否定中菲雙方通過談判和協商解決爭端的共識,濫用程序,強行推進仲裁,嚴重侵犯中國作為主權國家和《公約》締約國的合法權利,完全背離了《公約》的宗旨和目的,損害了《公約》的完整性和權威性。
在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問題上,中國不接受任何強加於中國的方案,不接受單方面訴諸第三方的爭端解決辦法。菲律賓企圖通過仲裁否定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不會有任何效果。
法律問題法律解決
其實呢,南海爭端本來就是個海洋法的問題。法律問題法律解決,這是文明世界的基本行為準則。領土領海爭端不應靠實力解決,那是霸權主義的做法,是部落思維的遺蹟。
南海的島嶼和礁群毫無疑問是存在爭端的。不要說什麼「無可爭議「的胡話。真要是在法律上無可爭議,中國早就該武力收復,絕不能容忍外國侵犯我國的主權!正是因為有爭議,大家才要坐下來談判,要制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沒有爭議談什麼呢?
但是根據官方的新聞報導,中國政府在談判時從來沒有表達讓步的可能。談判嘛,總要有基本的誠意。要有讓步的準備。爭端的解決無外乎法理、妥協和強力三種途徑。如果法理說得清,那麼該歸誰就歸誰,大家按照仲裁執行;如果說不清,那麼雙邊多邊談判或者在仲裁庭主持下達成妥協,各讓一步;如果不打算講理,那就動武,看誰的拳頭硬。
第三條路顯然行不通。中國強大了,但並沒有在國際上稱霸的實力。即便有,在這樣一個地球村時代,中國政府也不會愚蠢到動武的地步。現在的文明世界已經形成了近乎完備的集體防禦體系,國際政治形勢已經不容許主權國家之間開戰了。動武這條路徑可以排除了。
仲裁天經地義
於是,剩下談判和仲裁兩個路徑。談判看來也不現實。南海爭端相關各方面對國內政治壓力都不會輕易做出讓步妥協。時常還在爭端水域用水炮轟上一陣子或者用船撞幾下子,各個相關國家的百姓跟著激動一陣子。越是激動越是不會讓步。
可行的方法只有仲裁。

仲裁嘛,天經地義。有理說理,誰主張誰舉證。國際貿易中的爭端大多是通過仲裁解決的。為什麼政治領域就不行呢?主權本來就不是一成不變的。蒙古原來是中國的,現在不是獨立了嗎?吐蕃在唐朝之前也是獨立的,現在世界各國不都承認屬於中國了嗎?可見主權不是什麼不容討論不容變動的神聖之物。
人應該講理,國家更應該。既然中國簽署了公約和宣言,那就坦然應對仲裁。把這件事情交給法學家去解決。關鍵的問題是給民族主義情緒降溫。這是參加仲裁的最大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