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轟動全國的餿油案,屏東地院24日審查終結,一審判決涉嫌煉製餿水油的強冠公司開罰5千萬元,強冠董事長葉文祥、總經理戴啟川各判5年;將劣質油販售強冠的郭烈成因持有槍枝,共被判處12年徒刑。
屏東檢方去年10月將涉案8名被告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起訴》,並對郭烈成裁罰4800萬元,但郭迄今一毛未繳,郭烈成也對縣府提訴願,已裁定駁回;目前縣府已對郭烈成聲請強制執行,但只扣押到他名下的1部賓士轎車。 (相關報導: 餿水油事件究責 衛福部長邱文達請辭 | 更多文章 )
因老農蒐證檢舉郭烈成地下工廠,而爆發出GMP大廠強冠公司使用餿油提煉食用油案。檢方起訴認定,郭烈成、強冠董事長葉文祥、總經理戴啟川、進威負責人蘇清煌、郭春葉、蘇進威、黃惠光、施閔毓等8人將不可提供人體食用的飼料用油等化製油充偽成食用油販售,不僅有害人體,擾亂全國油品市場,造成台灣國際貿易形象重受創,檢方認定強冠公司賣黑心油共詐財達235次,起訴時要求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