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嘛羨慕新加坡?》書摘(3):才不會有媒體亂象呢!

在新加坡乾淨整潔的都市管理下,藏著的是李光耀統治下缺乏言論自由的生活。

我需要媒體鞏固、而不是削弱學校所灌輸的文化價值觀和社會態度。

大眾傳媒可以營造一種氣氛,鼓勵人民學習發達國家的知識、技能和紀律。少了這些,我們根本沒有希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李光耀, 1 9 7 1 年

各位在台灣一打開電視, 就有一百多個有線頻道可以看, 內容說起來是五花八門, 其中尤以談話性節目最具特色。不管是討論什麼內容,主持人與來賓往往說得口沫橫飛, 外加豐富的表情與動作。這麼激情的表現方式, 不禁讓我覺得他們的天分並沒有充分發揮, 也許直接投身於戲劇表演會比較適合。而台灣的報紙和雜誌同樣百花齊放, 各種稀奇古怪的事情都有可能成為報導內容; 但真實性卻是令人懷疑。如果說台灣人接收的媒體資訊是質不如量,我想不會有太多人反對。

那麼新加坡的狀況如何? 有人說, 現在新加坡的媒體環境就跟台灣戒嚴時代一樣的不自由, 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是真的, 新加坡政府是怎麼對待媒體的呢?

在回答一系列的問題之前, 讓我先引用一段李光耀的名言。他在一九七一年於赫爾辛基(Helsinki)召開的國際報業協會大會上表示:我需要媒體鞏固、而不是削弱學校所灌輸的文化價值觀和社會態度。大眾傳媒可以營造一種氣氛, 鼓勵人民學習發達國家的知識、技能和紀律。少了這些, 我們根本沒有希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李光耀總理為什麼專程跑到芬蘭說這段話呢? 原來在大會召開的前幾個月, 李光耀剛剛對《 南洋商報》、《 東方太陽報》(Eastern Sun )和《新加坡先驅報》(Singapore Herald )等三家報社下了重手。華文報《 南洋商報》 被李光耀指為煽動華文沙文主義, 結果有四個工作人員遭到逮捕, 包含編輯與記者。兩家英文報《 東方太陽報》 和《 新加坡先驅報》 更慘, 因「 不明外國勢力介入」, 直接被政府給關閉了。這些倒楣的媒體人被李光耀整的很不爽,因此跑到國外告洋狀去了。

事實上, 除了這三家報社受害, 另外有兩件同樣發生在一九七○ 年代初期的案例也值得一提。首先是《 星期天國家報》(Sunday Nation ), 它最受讀者歡迎的內容是足球賽報導及國內時事評論。當時報社內有位李瑪麗小姐(Mary Lee, 此為譯名) 的筆鋒十分犀利, 深受編輯上司的喜愛, 特別給她大量版面來發揮專長。有一天, 該報刊出一篇由她署名的評論文章,對新加坡重視文憑的教育制度好生批評了一番。

很不幸的是, 李光耀親自讀到了這篇反動的文章, 一時大動肝火, 隔天就以總理的身份打電話到報社, 要求將李小姐掃地出門。她的上司既不想得罪李光耀, 卻也不想喪失一個人才, 於是將她調去從事編輯工作,不再讓她撰稿。被冷凍的李小姐對新工作並不感興趣, 沒多久便辭職並移民國外了。這個例子說明李光耀可以直接干預民營報社的基層人事。

依法辦理才像話---為平面媒體精心打造法令規章

看到這裡, 各位大概覺得李光耀及其手下的爽快作風, 跟民國初年某些省分的督軍比較相似。但是各位知道嗎? 李光耀總理在從政之前,可是一名律師啊。這位前律師除了在一九七一年親自到赫爾辛基跟全世界的媒體朋友叫陣之外, 他其實也好好自我檢討了一番--新加坡怎麼可以沒有專門管理媒體的法律呢? 老是用其他不直接相關的法條來對付媒體, 這真的是不、像、話! 所以, 歷時大約三年的精心籌備, 李光耀終於在一九七四年推出了新加坡印刷媒體從業人員專用的「 報章與印務館法令」(Newspaper and Printing Presses Act)。法令中有些什麼精彩的特色呢? 第一, 報社每年必須更新營業執照一次。第二, 報社必須是公開上市公司, 而所有普通股的股東都得是小股東, 持股有一定限制。第三, 重點來了-- 這個法令在報社的股權結構中, 硬生生加入了由政府控制的管理股(management shares),其投票權是普通股的兩百倍! 換句話說, 一般股東對報社營運完全喪失了發言權, 以後就是政府說了算。那麼, 新加坡政府是怎麼控制管理股的呢? 台灣政府不是會委派官股代表人到國營事業去嗎? 他們的做法倒也差不多。於是, 新加坡政府依法插手報社裡的高階人事佈局就十分方便了。你瞧瞧, 讀過書的李光耀律師跟一些草包督軍的水平還是不一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