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長選舉 候選人遭貪污罪起訴名單

2014年縣市首長候選人曾遭貪污罪名起訴事件一覽表。(風傳媒製表)

2014年底即將舉行七合一選舉,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於六都與縣市長選戰,風傳媒特別為您整理出目前六都與各縣市首長參選人中,曾因貪污罪名遭起訴的參選人名單。

花蓮縣長參選人蔡啟塔

前花蓮市長蔡啟塔先前遭檢舉於花蓮市多功能運動公園興建案,涉嫌官商勾結索取回扣等不法情事,2013年7月8日經花蓮檢方提起公訴。全案經花蓮檢方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16名涉案人士,其中蔡啟塔遭具體求刑有期徒刑18年、褫奪公權10年。

花蓮市公所於2005年底辦理的花蓮市多功能運動公園興建案涉及舞弊,承包廠商透過唐碧娥和2名助理,向體委會申請補助款,最後向得標廠商收取工程款15%的回扣,金額達148萬元新台幣。

花蓮主任檢察官黃怡君指出,蔡啟塔透過機要秘書宋學海索取工程款1成的回扣99萬元,但後來因廠商無力支付,只拿到20萬元,而廠商為了支付回扣,浮報198萬元工程經費,檢方均掌握具體事證。

新北市長參選人游錫堃

2007年9月21日,前副總統呂秀蓮、前總統府秘書長游錫堃因國務機要費案,以貪污罪與偽造文書罪被起訴。游錫堃在行政院長及2任總統府秘書長任內,其夫人不法蒐集他人發票核銷特別費,被檢方認定詐領200多萬元新台幣的特別費。

台北地院2012年7月2日宣判2人皆無罪,6位幕僚也獲判緩刑;特別費方面,則因已修法除罪化,呂、游與前外交部長陳唐山皆獲免訴。

新竹市長參選人蔡仁堅

前新竹市長蔡仁堅被控在2001年縣市長選舉期間,為節省選舉人力經費,私自調用市府員工至競選總部,協助文宣和夾報等選務工作,涉嫌瀆職。2003年11月27日全案由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檢察官依《公務人員貪污治罪條例》將蔡仁堅及前市府機要祕書林則宇起訴,分別具體求刑10年。

全案經過新竹地院近2年的審理,合議庭審理終結,2005年11月1日法官依貪污罪名判處林則宇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蔡仁堅則是因罪證不足,獲無罪判決。

苗栗縣長參選人徐耀昌

國民黨現任立委徐耀昌於1998年擔任苗栗縣頭份鎮長任內,與秘書陳順興等人共謀,同意業者申請將棄土倒入頭份垃圾場,並濫開不實棄土證明,共圖利業者1291萬多元。台北地院歷經12年審理,2013年7月2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重判徐耀昌9年、褫奪公權6年;陳順興8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徐耀昌同時也被國民黨停止他的黨權,但日前又撤銷停權,使他重新取得參加黨內初選的資格。

嘉義縣長參選人張花冠

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在立委任內,利用嘉義縣「大埔美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BOT開發案,以協助廠商取得土地設定、展延融資為由,涉嫌向廠商潘忠豪收取3000萬元賄款。嘉義地檢署2013年8月16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將張花冠起訴,並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

2014年4月3日,嘉義地方法院認為張花冠索賄證據不足,一審宣判張花冠無罪,嘉義地檢署收到判決書後不服,於4月23日提起上訴。

台東縣長參選人黃健庭

黃健庭及助理張瑞伯被控於立委任內勾結美時、派頓等製藥公司,涉嫌向行政院衛生署、健保局、多家公私立醫院施壓,要求採購特定藥物,並且收受藥商回扣200多萬元。2008年8月台中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黃健庭利用職權為廠商進行不當遊說,並收受不法賄賂,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黃健庭起訴,並求刑10年,其助理張瑞伯被求刑9年,藥商林清泰則求刑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