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評析:高等教育應退出自經區規劃

學者認為高等教育應該退出自經區規劃。

去(2013)年12月26日行政院通過「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並送到立法院審議,而此草案也包含了高等教育的領域。今年3月,教育部開始舉辦公聽會宣傳,強調「在三年內至少有一所與國外大學合作的分校與五所獨立學院」,初期則將開放台灣68所公私大學進行試辦,除了外籍生之外,當然也可招收本國人,而其學費將不受當前法令的管制。目前綜觀其草案的規劃方向,將會對既有高教公共性產生破壞性的結果,這包含:學費自由化、取消教師勞動保障、去除財務的公共監理、以及掏空校園民主的機制。其中最為嚴重的是第一項:學費的去管制化。

從教育權(right to education)來概念來看,我們認為行政院與教育部完全搞不清楚「公共服務」與「商業邏輯」之間的差別。所謂教育權是人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透過國家經費與政策工具提供給人民的一種「公共服務」(public service);基本上,它就是非利潤取向的(not-for-profit),一般所謂「教育不是商品」正在說明這一點。換言之,教育作為人民享有的權利,所有人都應當有平等的受教機會,有「平等近用權」(accessible to all)。固然因為成績的差異,並非每人都能完成高等教育,但國家政策不應當以不同階級的經濟條件為前提,預先讓經濟地位的弱者無法平等的接受教育。

目前教育納入自經區的規劃,則與教育權的精神完全相反,它是以創造經濟收益為主要目標。教育部透過描繪「教育產業的國際競爭」圖像,規劃出了一種「與外國大學合作辦學以便販售的教育商品」,其中學費不受當前法令控管,正是教育商品化最清楚的指標。若此草案真的不幸通過,極可能造成高價位的課程與學位在台灣近半數的大學內出現。若與英國(學費約9000英鎊)或美國大學(研究型大學3到4萬美元之間)合作,其每年學費換算成台幣,可能高達50萬到上百萬,家庭收入未達200萬以上者(2010年主計處的統計,台灣大約只有10%家庭,其收入超過200萬),恐怕無法負擔這種高價位商品。這是典型的學費雙元結構,而90%的家庭買不起這種商品,將導致階級不平等的嚴重後果。

事實上,在2009年時馬英九便宣布人權兩公約生效,並應修改國內法令以符合人權規範;而其中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裡頭的第13條便明定了「教育權」的意義:(一)人人有受教育的權利。(二)為了充分實現此一權利,高等教育應根據成績,以一切適當方法,對一切人平等開放,特別要逐漸做到免費。

這是馬英九政府自己的主張。行政院與教育部不去努力落實這個教育平等權利的主張,反而毫無道理的將之納入一個百分之百市場邏輯的自經區之中,把教育變成一個高價的商品,說這還只是「示範」呢!中央官員思想之錯亂,政策作為之不一致,實在令人費解。

當然,將教育(包含初等、中等、高等與成人教育)納入服務貿易(service trade)的商品邏輯裡頭,在WTO架構下的GA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就是如此,而這是國際資本強權的企圖:他們看上的是全球1兆美元以上的教育支出,以及5千萬教師、10億學生人口的「教育商機」;特別是英語系的國家(英、美、加、澳、紐)最有利於分食與搶占這塊教育商品的大餅。

正因為這個全球教育商品化力量逐漸擴大,對弱國而言將嚴重侵害其社會平等,甚至侵蝕文化(與民族)價值,以及教育的民主責任,學者們也逐漸提出批評,並透過強化教育權的觀點與政策作為,來挽救教育領域的公共性。台灣卻反其道而行,在國際教育資本尚未來臨之際(大概是看不上台灣的市場規模),自開大門,自砍法令,為了「招商」而犧牲了自己教育的公共性;若這個自經區法案真的通過,恐怕將會是台灣高等教育災難的開始。

*作者為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