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年輕朋友離開打工的新聞媒體投身非牟利組織,但不忘情寫作,在報端表特稿,文末介紹她是「前傳媒人」。傳媒人的身份是否以在何處打工來界定? 離開媒體機構,就不再是傳媒人?
這講法顯然有問題。在網路媒體時代,社群媒體泛濫,流動電話普及,每個人都發微博、推特、臉書、YouTube,還有微信:有純文字、照片、視頻,或三者混合。據統計,每秒鐘全球有9100條推特上載,平均一天5800萬條;每分鐘65小時的視頻上載到youtube。可以說,我們都是媒體製作人、內容的生產者。為此,英文出現了新字「prosumer」是producer +consumer(製作人和消費者)的意思。
公民發揮威力,在突發事件現場發照片和“新聞”到全世界,從賓拉登(Osama Bin Laden)被殺到臺灣大道上的示威、到紐約市哈遜河的飛機失事,社群媒體領盡風騷,傳統媒體黯然失色。這又提出了另一問題:是否每個寫臉書的人都是「記者」?人人都是「記者」?
在中國大陸,當記者要向政府領執照,就是說,寫作、採訪要得到官方批准。大陸國情特殊,這規矩執行有難度。到街頭和報攤老漢打招呼,問一兩個問題,算不算採訪?把問答發到微博上是否算記者行為?法規含糊的後果,是執法者有極大的隨意性,法治難行。
在美國當記者時,我要每年向警方申請記者證。但這是用來在街頭採訪突發事件時掛在脖子上,方便進入警方警戒線內之用。在美國和臺港,你只要自稱為記者,就是記者。學者和業界也曾為此展開了「誰是記者?」的辯論。已故的報人朋友和史丹福大學的新聞教授Bill Woo說,記者的身份不是由雇傭關係決定的,也不應該抽象地談名詞定義。而是該採取「功能」的界定,文章如果經過核實求證,而且具有「公共性」,那執筆者可算是記者。私人八卦、朋友調侃、自娛自樂,甚至明星隱私,沒有公共性,執筆者不算是記者。「公共性」的報導和文章,為公民輸送資訊,裝備民眾參與政務和社會治理。
當今世界,人人都是媒體人、媒體這利器的操刀人。社交媒體可以是民主化的力量,但也會製造社會分裂,論者就以泰國的抗議運動為例,說社群媒體可能是「我們最壞的敵人。偏頗消息如野火燎原,打擊脆弱的和本來有彈性的共識。 」
我們不一定都是記者,但社會也需要記者和專業的媒體人把關,專業和業餘媒體結合,共建資訊社會。台灣的公共電視台,就有7000多公民記者登記,自製自律。在新媒體時代,我們期待負責任的網絡媒體,多元的聲音。祝願風傳媒的誕生,為全球的華語版圖開闢新疆。
*作者為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