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蒐集手機訊號定位應絕對注重個人隱私權!

24日聚集於立法院外抗議國會改革法案的群眾。(資料照,黃信維攝)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在「524立法院外抗議活動」中,透過分析參與者手機訊號,取得他們的年齡和是否重複參加集會的資訊,引發外界質疑是否侵犯了人民隱私權。民進黨對此事件,應該「說清楚、講明白」,有無取得個人資訊,抑或僅為整體統計數據,破除民眾擔憂。相關部門亦不能官官相護,躲的不見人影。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民眾參加集會及結社,是憲法保障人民基本的自由,在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均受憲法之保障;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民眾參與集會及結社,除了少數特定的助講人士、工作人員或未成年須受監護以外,一般參與的成年人,其行為應被認定為「非公開」性質。任何人,包括最親密的配偶和家人,都不得無故蒐集他們的個人定位資料、查看手機內容,更不能交叉比對個人足跡,這是人權社會的基本常識,也是對公民最基本的尊重。民進黨若持有參與集會者個人足跡資料,主事者除了違反《通訊保障監察法》第28條規定外,恐亦構成刑法315條之1第2款罪責。

現代智慧系統、科技不斷進步,以筆者近年經手大型活動經驗,不諱言就有主要電信業者推出「即時人潮平台」服務,在事先劃定區域內,活動當下即時統計人潮輪廓、人潮趨勢、即時人潮組成、人潮熱力圖、活動人潮分析,可排除當地居民,計算實際參與人數,也可分析活動日及非活動日人潮差異。人潮輪廓包含「性別」、「年齡層」、「居住縣市」、「外籍旅客」等,因個別電信業者未涵蓋全數用戶,部分資料運用統計模型推估。以上資料做為現場維安、入場管制、交通安排疏導、服務設施(如流廁設置)及活動成果統計之用,全部都是去識別化資料,絕不會有個人資料之呈現或兩個活動交叉比對情形。

以信令資料進行大數據分析,雖然廣泛運用在公務、商業活動,但相關資訊均是去個資化,形成統計數據供內部參考而已,鮮有對外發布,尤其是在政論節目中公開討論,更是罕見。政府相關機關應嚴肅面對以下課題:釐清電信業者提供了何種程度的資料,以及這些資料的用途;同時,如果民眾個資已經外洩,應當採取何種措施來避免和防範未來的隱私洩露事件? (相關報導: 他山之石》日本「萬年野黨」談國會調查權:行政立法若對質詢機密意見相左,應該這樣做 更多文章

*作者為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