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關係不好,軍事活動頻仍,金門要和平很難,和平宣言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各級公職人員或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機關,亦同。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依本條例規定,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簽署涉及臺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郭台銘赴金門談和平宣言是一個態度,無論執政或在野都要和平,金門都需要和平與繁榮;然而,兩岸關係沒有和緩,中美洲會議排台納中,使中華民國在國際上越走越艱難,全都指向於兩岸關係不好,兩岸關係不好,雙方都有責任,但孰令致之?值得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