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著名的憲法教授學者(Casssunstein)曾在《偏頗的憲法》(ThePartialConstitution)一書中解讀,美國制憲先賢將政府偏私視為首要之惡,所以,任何政府施政或作為都必須經過審議民主的檢驗,「理性共和國」的理想於焉建立。所謂的「理性共和國」,簡而言之,就是政府任何施政,都必須透過說服,讓人民相信,政府不是為了特定人、特定利益、特定派系牟利;美國制憲先憲認為,只有經由說服及審議民主這樣的「理性」過程,才能保證政府的無私。其實,任何現代民主國家的憲法,都該符合「理性共和國」的標準,當政府作為涉及人民的基本權益,如財產權時,就必須接受憲政高標準的檢驗;回過頭來看大埔案,除了苗栗縣長劉政鴻濫權施政完全通不過「無偏私」的考驗外,那些有權主管此事的中央高官們,也都因不作為而有助紂為虐之責。桑斯坦認為,美國制憲先賢之所以提出「無私」原則,就是擔心,所謂的「中立」(neutrality)原則,其實是保護不公平的現狀;但荒謬的是,大埔案甚至反其道而行,連最低標準的現狀「中立」原則都不符合。人民想維持現狀,政府硬拆屋,卻提不出非拆不可的理由。當然,劉政鴻這次強拆民屋、剝奪人民的財產權,更無法通過無偏私的考驗,畢竟,中央的國科會從從未承諾要核定竹南科學園區,而強拆張藥房更未符合必要性原則。苗栗縣政府強拆民宅、造成人民巨大的痛苦,但無法說服人民這一切都是為了公共利益。而江內閣輕信苗栗縣政府一般的民意反映,卻未將財產拆遷案適用憲政上的嚴格標準,也難辭其咎。大埔事件後,民怨沸騰,連中央政府的公信力都完全破產,這才是關鍵。法院最後作出判決,但已逝的張森文無法復生,已拆的房子即使重建,也不再是昔日的張藥房,也許,張家等四戶拆遷戶,在台灣邁向「理性共和國」過程中,付出了慘痛的代價!有人說這是「遲來的正義」,但至少至少,當初那些應為而不為的政府高官們,是否該對大埔拆遷戶,說一聲「對不起,我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