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落差一向讓教育界頭疼,但教授去業界「實習」半年,就能解決這個問題嗎?2014制定的《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當中第26條規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每任教滿6年應至合作機構或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研習或研究,然而這項被戲稱為「實習」的規定,也讓科技大學叫苦連天且屢遭質疑,包括業界對於短期人員接受度低、每6年研習半年不符合教師生態等。為此,立法委員張廖萬堅今(17)日邀集教育部、技職校院、教師團體、業界等代表,舉行公聽會,期盼教育部能給予放寬、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