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今年歲入總預算,其中,交通局交通違規罰款收入預定15億,雖然和去年一樣,不過去年罰款收入總共有21億,還溢收6億,高雄市議會國民黨團今(2)日審查總預算認為,這項預算編列不但過高還超收,對高雄市民是壓榨的懲罰性預算。對此,交通局副局長劉建邦表示,交通違規罰鍰主要用於交通安全改善與道路品質提升。交通罰鍰收入決算超出預算,其他五都也都是如此,並無特殊之處,沒有國民黨團指稱的搶錢問題。「交通罰款的收入應該專款專用」。國民黨團總召陳美雅說,交通罰款是市府歲入的稅收之一,應該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罰款收入應該用來改善交通環境和安全,以及號誌更新和道路翻新等交通建設上,高雄市政府有確實做到嗎?她指出,如果罰款收入最後繳庫,被高雄市政府用做其他用途以支應財政拮据的情況,那市府交通局訂定15億的罰款收入標準,就是在跟市民搶錢,因為在達標的業績壓力下,市民不就成了市府的提款機,更何況有些違規也有號誌不清或宣導不力的因素造成,最後卻讓市民承當後果,這樣公平嗎?況且去年還超收了6億,今年預算編列就應該減少,不要讓執行單位有業績壓力轉嫁到市民身上形成懲罰性的預算收入。國民黨團副總召白喬茵也呼應說,交通違規的處罰,是為了守護市民的用路安全,交通局應該要把這筆罰款的歲入,撥出一定的比例來改善道路的交通安全。像是行人庇護道跟人行道的新建與維護。交通安全的改善不應該只有加強宣導跟加強取締,我們應該從最基本的道路工程設計去努力。讓這筆錢可以取之於市民,用之於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