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24)日完成《數位通訊傳播法》初審,雖然沒有任何條文送朝野協商,不過,立委葉宜津、林俊憲等人在審查過程,認為網路平台業者針對平台使用者上傳之侵權內容,內容移除後即不負相關民刑事責任;但因網路訊息散布力量大,「假新聞」對當事人之傷害已經構成,《數位通傳法》對於蓄意散布「假新聞」之網站,卻缺乏任何罰則。葉宜津舉自己參與民進黨台南市長初選的案例,強調身為「假新聞」受害者,自己事後採取法律行動迄今超過一年,檢調卻連一次調問都沒有,《數位通傳法》若沒有相關罰則,等於是縱容「行政司法怠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