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過往臺灣社會威權體制殘害人權的事蹟有所認識的人,在剛過完228和平紀念日後,心中總會有著一些的感傷,也會瀰漫檢討、反省,甚至是高喊「轉型正義」的呼聲。孰料,剛過完104年2月28日後的第一週,即在3月5日司法院人事處提出的「104年第2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提案簡表」(作為3月10日司法院人審會討論之用)裡,看到其中的「請頒司法獎章案」中,赫然出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洪光燦」的姓名,引起許多法官同仁在《法官論壇》的非議。「請頒司法獎章案」值得慎重看待?這不過是公務機關對於一位退休公務人員送暖、感謝他貢獻公務部門的人情之舉,值得非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