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興建一座電廠及其相關設施從規劃到商轉供電,少則5年多則10年。以興建燃煤電廠來看,從可行性的評估研究後到陳報政府審查取得專案計畫預算約需2年、後續設計及施工約需5.5年、環評審查約需4.5年,到第1部機組完工運轉約需12年。如果以新設置的燃氣電廠來看,從可行性的評估研究後到陳報政府審查取得專案計畫預算、環評審查,一樣需要2年及4.5年時間,而環評程序約需2.5年,到第1部機組完工運轉約需9年。因此,為了滿足未來的用電需求,電力建設計畫必須預測未來10年或甚至20年以上的電力需求,而且要考量各電廠新建或除役的期程安排,每年都要重新評估各項計畫進度及需求的變化,無法在短期發現供電缺口時,再來增建電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