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名人「館長」陳之漢,日前在直播當中,暢談讓台灣揚名國際的「同婚專法」過關,他不僅表明力挺同婚的立場,還在直播中飆罵恐同人士的神邏輯,堪稱是「最有愛的幹譙」。館長表示,斗膽的問這些恐同人士,「如果我兒子當同性戀,他喜歡我也沒有辦法,他愛嘛,只要不影響他的為人,他的工作,我可以影響他什麼?我只是生他的老爸,我不是他,他有他的人生要過,他的人生快樂,我才會快樂嘛,我為人父親我是希望他快樂健康長大」。館長表示,什麼叫人權、自由,比如說「如果我愛揍人家的LP,出來走在路上,沿路從蘆洲一直灌別人LP灌到新莊」這不行嘛!因為你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身上!這是犯法的嘛!「如果我跟我男朋友牽手走在路上,你LP會破掉嗎?不會嘛!那影響你什麼,只是你看不慣而已嘛!」可見館長是一位深明大義的人,很有自由、民主與人權的觀念,比那些擁有高學歷的讀書人更有寬容的心胸。他的理念很簡單,自由以不干涉他人自由為原則,人家的行為若沒有妨害你們,你們有何資格干涉人家?除非他們公然妨害風化。如果「姊妹淘」上街可以手牽手以示親密,那麼「兄弟淘」為何不可?人家行為有妨害到你嗎?仗義常是屠狗輩,負心總是讀書人。從小沒有父親、常在外流浪、到處被人欺負,也沒有讀多少書的館長,如今卻能深明大義,為同性戀者的權益仗義執言,有如關聖帝君的忠肝義膽,一些反同或恐同的衛道人士(其中很多還是所謂高級知識分子),能不覺得羞愧嗎?這些反對者可能因家人沒有同性戀者,所以缺乏同理心,否則應不會這樣。平心而論,有些人之所以成為同性戀,乃天生如此,動物界也常見。如果我們視草原與森林中動物的同性戀為理所當然,為何對同屬人類的同志例外?難道人類不也是動物之一嗎?人類比其它動物高貴多少? 各國學術界已經有多篇生物學研究論文指出,性傾向的形成可能涉及基因或子宮環境等生物性因素,而由生物因子(基因、激素)和非社會性的環境因子共同作用促成,科學證據不支持能由社會性手段教導或學習性傾向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