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受信任必須受到檢討,儼然已為全民共識,問題只在於不受信任的原因與比重為何,就不見有系統的分析,更遑論如何對症下藥的提出辦法。目前有共識的是,現行職業法官的審判方式必須改變,人民必須參與審判,始能提升司法的透明度與信任。此對熱衷美國式當事人主義的人士來說,陪審制自是解決一切疑難的良方,倘若成功引入我國,則我們就可從目前所宣稱的改良式當事人主義,轉變為真正的當事人主義。姑且不論陪審制是否與歐陸法系的法院職權調查相衝突,作為歐陸代表的德國,曾在歷史上採用過陪審制,而在一次世界大戰後的威瑪時期宣告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