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法」三讀通過了,但是真正關係長照執行的「長照保險法」還沒審議。我的意見很簡單:先別急著審;先讓我們把「長期照護」的社會保險本質弄清楚。以下,我從幾個基本數字開始談;先說數字、再講觀念。一、台灣的租稅負擔率(分子為總稅收,分母為GDP)是12.6%;美國、韓國接近19%,法國德國接近25%,北歐諸國接近40%。這些數字每年小有變化,大家大略知道即可,不必拘泥。如果加上社會安全捐,台灣租稅負擔率改為18.5%,而德國法國約為40%上下,美國24%,北歐接近45%。二、台灣的福利制度大概不及北歐,但是比美國要好。台灣與德國較難比較,健康與就業方面的保障各有利弊。但是大體而言,在加上長照之後,我們的福利涵蓋範圍大概在美國與北歐之間,可能比德國還好一些。三、福利制度關照面越廣,人民所需要繳納的費用就越高。不論這費用是以租稅或保險費(如全民健保的6%保費)或捐(如香菸捐)的形式課扣,也不論這些費用是被保險人或僱主或政府負擔,無論如何就是某種形式的人民租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