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30年(1941)太平洋戰爭爆發後,美、英為加強同盟國相互間之團結,乃於民國31年我國國慶前夕,分別通知我國政府,聲明願放棄在華治的外法權及其他諸多權益,並擬於最短期限內提出草約與我國政府正式談判。經2個月之磋商,至民國32年(1943),中美、中英平等新約分別在華盛頓、重慶簽字,爾後亦有許多國家相繼與我國簽訂平等新約。我國與他國簽訂的諸多不平等條約,終得重新坐回談判桌上,一一重擬,百年來的恥辱,終得清洗。民國32年12月,中華民國、美國、英國等三國在開羅舉行了歷史上知名的「開羅會議」。「開羅會議」的歷史性意義非凡,在會議中不僅確定了同盟國陣營在緬甸的反攻計畫和戰後對日本的懲治,更決定了勝利後收回被日本占領半個世紀的寶島臺灣,成為會議的重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