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思一:對方車輛撞到我,我是被撞的那一方,所以一定是對方的錯?
答案一:迷思一是最常見的典型車禍迷思。大部分的案例,是發生在車輛轉彎時,未禮讓直行車的情況。舉例來說:在一個十字路口上,有一輛由南往北行進的車輛要左轉,但由西向東行近的直行車卻撞到那輛轉彎車的車尾;此時,轉彎車是被撞的那一方,直行車是進行撞擊的那一方。
在這樣的案例當中,轉彎車一方多會主張:自己是受有車損的一方,且自己已經轉彎到一半,都要轉過去了,因此當然是直行車的責任。
然而,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車禍事故的責任歸屬,判斷重點在於路權的歸屬。依上圖所示情況,路權在於直行車上;因此,當發生車輛碰撞事故時,「除非直行車有其他違反法律規範之行為事項」,否則,車禍事故責任將歸屬於轉彎車上。綜合前揭說明,「迷思一:對方車輛撞到我,我是被撞的那一方,所以一定是對方的錯?」應該是「不一定」才對,並非所有車禍事故都是被撞的人最大、沒有肇事責任。
迷思二:對方車輛超速、酒後駕駛或闖紅燈,因而撞到我的車,肯定是故意的?
答案二:迷思二的情況,在酒駕案件成為媒體新寵兒後,關於「酒駕一定是故意殺人」、「酒駕就是殺人罪」之類的論調,可說是屢見不鮮、層出不窮。其實關於這些論調,已經有很多法律人進行解說,但效果似乎有限,筆者也不認為自己再次進行澄清說明後,效果會有多好,但考量到能影響一個人是一個,因此仍舊予以說明如下:一般情況而言,車禍事故雙方,均非熟識,大部分都是你不認識我,我不認識你,因此不可能存在「我就是要開車撞死你」、「我就是要開車撞傷你」的「故意」。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對方確有傷害故意或殺人故意,則另當別論。我想,這樣的簡單說明,應該不會太難以理解?因此,「迷思二:對方車輛超速、酒後駕駛或闖紅燈,因而撞到我的車,肯定是故意的?」應該在多數情況是「否」;在少數情況是「不一定」才對。
另外補充說明一點,法律學上的人類行為分析過程,是非常細緻化的。以民法上的侵權行為來說,即可區分為加害行為、客體、損害、因果關係、故意過失、違法性與罪責等七個要件;其中,光是因果關係,即可區分成「責任成立因果關係」以及「責任範圍因果關係」,兩者的內涵各有不同,需要個別為判斷,並非一般民眾用眼睛看看、聽聽兩造說法,不做調查,即可逕行認定兩造責任歸屬、熟是孰非。如果一切有那麼簡單,那為何世界各國會需要律師、法官與檢察官等法律專業人員,對於有法律糾紛的案件,以所知所學,進行理性分析與調查?

迷思三:對方駕駛大貨車、連結車,撞到我這個機車騎士,因此肯定是對方的錯?
答案三:迷思三的情況,在前些陣子,比較受到媒體報導的喜愛,最近似乎較為少見。對於目前大型車輛進行轉彎或倒退,都會發出警示音,以提醒周遭行人或小型車輛,要多加注意大車狀況,筆者認為這是一個好設計、好現象! (相關報導: 宋美齡緊抓國庫鑰匙不放?死纏丈夫讓外甥做財政部長,蔣介石氣到心臟病發昏迷半年 | 更多文章 )
對於迷思三,首先要說明的是,車禍事故法律爭議上的責任歸屬,車輛的大小並非重點;重點乃是用路權的歸屬、誰被課予注意義務、被課予義務之人是否履行義務以及其他構成要件之規定與內容。其次,在迷思三的題設事實中,雖然普遍都是機車騎士受有生命或身體的損害,且大車司機多恐逃不掉《刑法》上過失傷害罪、過失致重傷罪、過失致死罪的歸咎;然而,這並不代表民事訴訟上的情況,亦不利於大車。因此,「迷思三:對方駕駛大貨車、連結車,撞到我這個機車騎士,因此肯定是對方的錯?」應該是「不一定」、需要個案判斷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