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大法官受理憲法訴訟法釋憲案,真是一點也不令人意外,既然都召開說明會了,豈有不受理的道理,從113憲判9號後以後,大法官這一路就像電影陌路狂花裡的兩位女主角,無畏的衝向浩瀚無際的政治風暴中。立法院好不容易端出國會改革法案,大家引頸期盼多年的改革契機,結果菜還沒上就被大法官吹涼了,所謂權力分立制衡,形同虛設,院會受質詢之官員只負政治責任,憲法判決有如對行政權黃袍加身,從此,國會質詢就如同蘇格拉底的街頭宣講,再怎麼有道理,都只剩下剪成短影音衝流量的價值而已。
一、 權力失衡的現實
經濟部長郭智輝嗆「台電員工看不下去可以離開」正是權力失衡的寫照。國會質詢成了狗吠火車,言者諄諄,聽者藐藐。行政權本來就具有先天優勢,有預算、有權力,過去制衡上建立在行政權的自覺退讓上,但當行政部門對民意機關失去基本尊重時,再犀利的問政都是竹簍子打水一場空。總之,你質詢,我奉陪,要資料沒有,要監督你想太多。法律通過也不算什麼,財劃法通過,地方是羊肉還沒吃到,主計總處就先暫緩撥付一般性補助款,至於這會對地方社福造成什麼樣的衝擊,行政院反正看不到也聽不到。
二、司法自制的崩壞
司法權不具民意基礎,正因如此,在政治議題上更應保持謙抑,這也是過去幾十年大法官解釋奉行的道理。在大法官斷了民主問責效能提升的最後一線生機之後,顯然仍不願罷手,在憲法訴訟法的說明會上,大法官充分展現對議事程序的不熟悉,想當然爾的將戰場拉回法律,將議事程序轉換為法律問題,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1條第3項規定:「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展開一系列提問,徹底忽視國會自律的憲政慣例。
三、憲法法庭準備上場
司法權力的自我節制才是維持司法公信力的關鍵。憲法法庭不僅召開說明會,貼心幫民進黨設想題目外,更心急火燎的受理本案,我想大法官也許思忖後面還有總預算、財政收支劃分法等重大案件,都已經掛號等著上大法官的手術檯吧。這次的憲法說明會中,呂太郎大法官提問:「我今天向你借錢,你沈默不作聲是否代表你同意借我錢?因為你無異議應該表示你同意?可以這樣嗎?」這個問題就算單純放到民事法關係上來討論,也沒有一定的答案吧,如果今天雙方都先說好了,不異議就代表同意,那沉默就是默示同意。拉回到議事場上,亦復如此,如果慣例上,在場立法委員無異議就是表決通過,那怎麼能說這個無異議就是反對呢?呂太郎大法官說,因為二讀會、覆議都反對,依經驗法則三讀會不可能無異議。但,都要搬出經驗法則推論心中真意了,不就代表三讀會沒有異議是客觀事實嗎?
大法官是否手裡有槌子,便將所有的問題都變成釘子,從民事法的角度去切入議事程序問題的討論,似乎將憲政問題矮化成民事紛爭。憲法法庭不應成為政治角力的工具,大法官更不應該成為政治問題的仲裁人,但很可惜,這班憲政的失速列車,班次號為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已然發車,大家要坐穩了。
*作者為執業律師 (相關報導: 風評:做為「民主上帝」的大法官,為「大罷免」跑龍套 | 更多文章 )